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补充认定2022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2023〕6号 2023-05-17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河南省中原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2022年-2026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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