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浓缩果蔬汁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重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果汁生产企业税法遵从度不高、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存在销售果汁不计收入、副产品销售不入账,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2.该行业的主要原材料是果品,大部分企业在购进时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以现金结算,税务机关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掌握,企业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较为严重。 3.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存在扩大抵扣范围问题。 (二)管理重点 1.审核原料果采购及进项税额是否真实。主要从收购价格、资金结算方面入手,重点对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及收购发票等进行审核。 2.加强对企业包装物的领、用、存情况的管理。重点审核企业产品包装物的领用数量是否与企业的产品销售数量相匹配。 3.审核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收购货款。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严格审核,防止发生虚假的收购行为。 三、评估方法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陕国税发[2006]209号)中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对浓缩苹果汁生产企业的疑点纳税人,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评估(其他果蔬汁生产企业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评估): (一)财务指标分析法 1.评估模型 (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基期增值税税负率)÷基期增值税税负率×100% (2)增值税税负差异率=(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行业增值税税负率)÷行业增值税税负率×100% (3)销售额变动率=(评估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100% (4)平均售价变动率=(评估期平均价格-基期平均价格)÷基期平均价格×100% 2.评估参数
(1)行业税负(内销) 注:行业税负率(内销)=当期应纳税额÷内销产品销售收入×100% (2)行业税负(外销)
注:行业税负率(外销)=当期应出口退税额÷外销产品销售收入×100% (3)行业税负(内外销合计)
注:行业税负率(内外销合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出口应退税额)÷产品销售总额×100% 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当年行业税负率及相关变动率指标。 3.评估方法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与预警值进行比较,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而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应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虚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存货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时,如企业原材料库存长期占存货比例较大,且存在逐期上升趋势,应结合企业实际分析是否正常,若企业没有季节性购进原材料、季节性生产或其它正常因素,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虚增库存、虚抵进项税额问题,应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在核实销项税额的真实性时,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若用资金或存货测算销售额指标异常,则结合指标疑点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审查分析企业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期末余额是否长期较大,且存在逐期上升趋势,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销售回款率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其销售欠款率是否正常,若与企业实际不符,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税收负担率属综合类分析指标,影响该指标的因素较多,涉及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方方面面,因此,测算指标异常时,应结合其它指标异常情况进行多角度分析,找出疑点,然后结合评估所属期果汁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因素,分析排除经营、市场等因素影响,运用投入产出法、能耗法、包装物定额分析法等其他方法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评估。 4.分析提示 测算指标税负率变动异常时,应首先排除季节、政策、价格等正常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本期进入销售淡季,同时开始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原材料购进量大,会形成购销失衡等;出口企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其它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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