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2009]1号 陕西省浓缩果蔬汁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4
摘要: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了果蔬汁生产企业必须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等。

  (二)投入产出法

  1.评估模型

  (1)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2)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本期投入全部原料(果品)×投入产出比或: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评估期包装物耗用量(分规格)×单位产品包装物耗用定额(分规格)

  (3)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评估参数

  原料果投入产出比

数值
项目
投入产出比 浮动区间 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量 浮动区间
预警值 14.29% 13.89%~14.93% 7 6.7~7.2

  注:浓缩苹果汁投入产出比是指1吨原料果可生产果汁在0.1389~0.1493吨之间,即生产1吨果汁需耗用原料果在6.7~7.2吨之间。

  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当年果汁投入产出比。

  3.评估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进行比对,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4.分析提示

  (1)运用该方法进行评估时,由于各生产企业的果汁生产设备不同以及各个时期原料果的含糖量的差异,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预警值。

  (2)注意测算分析和实际调查相结合。对测算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的库存管理收发纪录、销售部门销售日志、财务部门库存明细账目、原料果耗用等多方面进行印证,确定问题值。

  若测算的销售额大于实际申报销售额,有可能存在销售产品少计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未计销售收入等;若测算的销售额小于实际申报销售额,有可能存在将购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或虚开、为他人代开发票等问题。

  (3)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

  (4)注意分析收购业务及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三)能耗测算法

  1.评估模型

  (1)测算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产品期末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2)评估期产品生产量=评估期产品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3)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能耗评估参数

评估参数 浓缩果汁 浮动区间 单位
电力 233.5 210~260 电力(度)/果汁(吨)
标准煤 0.53 0.48~0.6 煤(吨)/果汁(吨)

  3.评估方法

  根据纳税人评估期耗电、耗煤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产品数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

  4.分析提示

  (1)正常情况下,企业非应税项目用电、煤的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有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将外购电转售给其他单位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问题。

  (2)应加强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联系,核实企业用电等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求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电力发票复印件或利用增值税管理信息报税子系统中供电企业的抄税信息核实。

  (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操作性强的纳税评估指标。对耗能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原材料质量、加工深度、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因素。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如:果胶酶、淀粉酶等),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四)包装物耗用定额分析法:

  1、评估模型

  (1)测算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2)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分型号)×单位产品包装物包装耗用定额

  (3)评估期领用包装物数量(分型号)=期初库存包装物数量+本期购进包装物数量-期末库存包装物数量

  (4)问题值=(测算评估期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销售收入)产品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评估参数

  单位产品包装物包装耗用定额

包装物名称(无菌袋) 规格(吨) 单位 理论包装量(吨) 误差 合理
损耗
桶装(无菌袋) 0.275 0.275 ±0.0018 0.001
大液袋(无菌袋) 21 21 ±0.00005 0.001
吨袋(无菌袋) 1.5 1.5 ±0.0007 0.001

  注:以上三种包装形式按照从内到外的次序分别为,桶装包装:无菌袋、塑料袋、铁桶;大液袋包装:无菌袋、塑料袋;吨袋包装:无菌袋、塑料袋、吨箱。三种包装形式,均含有无菌袋包装,且为一次性消费包装材料,因此可根据其耗用量测算果汁产量。

  3.评估方法

  果汁生产企业生产的果汁,一般按照以上三种包装规格包装后进行存放和销售,按照产品包装物耗用数量测算评估期的销售量,核对企业申报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如测算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大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则要查证有无帐外经营、瞒报、漏报、迟报销售收入等问题。

  4.分析提示

  根据果汁生产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包装物数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产、销、存数量和销售收入,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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