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2009]1号 陕西省浓缩果蔬汁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4
摘要: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了果蔬汁生产企业必须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等。

  (五)设备生产能力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

  1.评估模型

  (1)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产品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2)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3)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注:果汁企业常用榨季生产能力作为统计指标,其公式为榨季

  有效产能=(果料处理能力×日有效生产时间×月有效生产时间×榨季有效生产时间)/每吨产品果耗。

  2.评估方法

  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3.分析提示

  设备生产能力可从随机文件或机器铭牌中得到,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产品说明书对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较为重要;实地查看时要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六)农产品进项税额分析法

  1.评估模型

  (1)本期以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评估期进项税额的比重=评估期以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评估期进项税额×100%

  (2)农产品进项税额比重变动率=(评估期以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评估进项税额比重-基期以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基期进项税额比重)/基期以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基期进项税额比重×100%

  (3)农产品收购数量变动率=(评估期农产品收购数量-基期农产品收购数量)/基期农产品收购数量×100%

  (4)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动率=(评估期农产品收购价格-基期农产品收购价格)/基期农产品收购价格×100%

  2.指标参数

评估
指标
当期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额占当期进项税额比重 当期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额占当期进项税额比重变动率 农产品收购数量变动率 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动率
预警值 68% 7.97% 57.88% 60.13%

  注: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当年评估参数。

  3.评估方法

  通过对果汁生产企业评估期以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评估期进项税额的比重、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比重变动率、农产品收购数量变动率、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动率的测算结果,与预警指标相比对,从而进一步判断企业农产品收购数量、收购价格与基期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行扩大抵扣范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等行为。也可根据确定的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和评估期产品的实际产量,测算出评估期原材料的实际耗用量。同时结合企业评估期期初和期末库存原材料数量,测算出企业评估期实际购进的原材料数量,从而进一步测算出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4.分析提示

  利用该方法进行纳税评估时,应深入企业实地查验存货,核实企业原材料的库存数量,并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通过分析,审核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发票或虚增收购数量现象。进一步查证,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作转出处理等问题。

  (七)进项税额控制分析法

  1.评估模型

  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

  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2.评估方法

  将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横向比较;与税收管理员掌握的本期进项税额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查找问题,对评估对象申报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具体分析时,先计算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再以进项税额控制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若前者明显小于后者,则可能存在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3.分析提示

  利用该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分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重点审查当期《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栏目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异常增加额,若有,则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疑点问题转下环节落实。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重点审查本期《资产负债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栏次期末余额,并与上期《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对比分析,看本期有无异常增加额。若有,再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有无相应数字,若无,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此问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另外,还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判断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有无属免税项目的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若有,则应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有无数据,若无,则说明企业有可能存在此问题。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收购发票、运费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无资金流,或有票无货、票面金额大而实际付款少等,结合日常积累的管理经验,应对企业的存货变动和资金支付作相关性逻辑分析。

  (4)无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而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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