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函[2009]13号 2009-01-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我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按省局辽地税函[2008]2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时,应重点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并对系统内干部及纳税人进行全面辅导,保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从2009年2月1日开始,使用“办税通”的纳税人从2009年3月1日开始。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