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9]12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13
摘要:你局《关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字[2009]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以国税函[2009]567号文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9]129号      2009-11-13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字[2009]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以国税函[2009]567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财税[2008]117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