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已经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到2027年12月31日。我们知道,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目前的单独计税方法,存在这一个不节税的区间: 比如,某单位给高管发放年终奖150000元,这他就处于(144000,160500)这个不节税区间。这个人发150000元的年终奖,由于涉及个税税率跳档,他税后的收入还不如发放144000的年终奖的人税后收入多。 现在,很多单位都开始重点关注年终奖不节税区间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但是,哪种筹划方案更加稳妥,更能得到税务局认可,企业需要关注。一般而言,企业有三种做法,比如对于发放150000元年终奖的个人,企业有三种做法。 第一种 考虑到150000元年终奖处于不节税区间,那企业在做年终奖的奖金单时就做144000元的年终奖,剩余的6000元做其他补贴形式合并当月工资缴税。 当然,我们认为,这种做法肯定是100%没有问题的,税务机关一般也会认可。但是,从实务操作来看,企业人事部门认为很麻烦,而且涉及国企会认为不合规。实务中,采取这种做法的很少。 一般,实务中主要是以下两种做法: 第二种 年终奖的奖金单还是按150000元做。但在进行年终奖个税筹划后,只将其中144000元作为年终奖个税申报,剩余6000元并入当月工资收入综合申报。 第三种 年终奖的奖金单还是按150000元做。但是当月只实际发放144000元作为年终奖个税申报。剩余的6000元下个月发放,从而和下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合并申报。 近期,我们看到,深圳税务局在近期12366答疑,对这个问题有所回复: 问: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答: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所以,从深圳税务局回复来看,企业还是采取第三种方法,即将年终奖分月发放这种方式进行筹划更加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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