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月公众最为关注的六大涉税话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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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3
摘要: 近几年, 税 这个字眼越来越多地闯入公众的视野,一波又一波地吸引着公众的眼球,叫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公众对 税事 的关注持续升温,税收已经成为被公众 围观 的重点对象。 ...
近几年,“税”这个字眼越来越多地闯入公众的视野,一波又一波地吸引着公众的眼球,叫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公众对“税事”的关注持续升温,税收已经成为被公众“围观”的重点对象。
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帮助公众正确认知各种涉税事务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4月,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如期而至。天津市各级税务机关纷纷举行“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税收话题。记者看到,前来咨询税收事宜的市民络绎不绝,那么,百姓在关注哪些税收话题呢?
完税证明:用途越来越广泛
曾经在英国工作生活过的王先生拨打12366服务专线,建议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在工商注册、住房买卖、婚丧嫁娶、代表选举、购车驾照和公共医疗等多个领域。
“我前些天收到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没想出这个证明有什么用处,顺手就塞在抽屉里了。在英国,完税证明就是个人的信誉记录,没有这个记录什么事也办不成。”王先生说。
税务咨询员告诉王先生,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王先生收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由税款代扣代缴单位送达的。完税凭证是个人信誉的记录,现在涉及部分个人买卖住房、银行贷款、出国留学或经商、保险理赔、财产公证、信用评价、司法诉讼和应聘就职等事务都需要完税证明,需要妥善保管。
天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两年个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明显增多。有的是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完税证明确定个人收入水平,核实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有的是外地购房者要取得缴税满一年的完税证明;还有一些是由于办理出国手续;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可能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如纳税人一旦出现意外伤害等情况,便可能需要依靠完税证明证实其在治疗期间的收入情况,以争取误工保险理赔;也有少部分市民是为了查询年纳税额的具体情况。
在河东区做服装生意的赵先生去年办理出国经商手续时,被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于没有代扣代缴的单位,自己也没有弄明白怎么开这个完税证明,他的出国申请被拒签了。
赵先生向税务人员说明情况后问道:“您给说说像我这样没有单位的个体户怎么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呢?”
“您可以自己去地税部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体工商户个税缴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核定征收,一种是查账征收,您属于后一种。2011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很多人都将注意力放在工薪族缴纳个税上,其实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纳标准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务人员一边给赵先生解释一边递给赵先生一本《个税指南》,俩人一起计算着个税应纳所得额……
个税:有两处以上收入需申报
天津市北辰区的李先生日前收到地税机关送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让他不解的是,他同时收到了一封《税务事项通知书》,上面清楚地记录了李先生在另外两个单位获得劳务报酬的信息,以及需要自行申报的税款。
“您去年在这两个单位取得的收入,需要在第一季度向主管地税局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会给您带来不便的。”税务人员告诉李先生。
税务人员介绍说,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应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目前,天津市地税机关已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个税征管及服务信息实现广覆盖连网,基本掌握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涉税信息。去年,天津市个人在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为37万余人,地税部门向这些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36.84万份,有11.7万纳税人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我明白了,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这个税我得缴。”李先生当即补缴了税款。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地税局在征缴“两处收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也查出一些问题。譬如,一些单位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列支工薪支出逃避税收,被盗用信息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投诉。一些企业对纳税人更换单位后不及时撤销更新,仍对其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意在分拆个人工薪、奖金支出,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以逃避纳税。针对这些行为,天津市地税局一方面及时核查全员申报系统中出现的疑点,对出现人为两处工薪所得的单位统一补缴税款并依法处罚。另一方面,被盗用居民身份信息者只要说明情况,地税机关即可收回《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追查关联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做好当事人和纳税人的保密工作。
售房缴个税:可减除诸多合理费用
在“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中,市民询问最多的就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曹先生准备给儿子买套婚房。他说:“3月大家都扎堆买房,抬高了房价,我没找到理想的房子就没买上。我们住的是老社区,附近没有新房了,又想让儿子结婚后离我们近,所以只能买附近的二手房。真担心再买房时,卖房人会把税转移到买房人头上,房价会涨。”
当曹先生得知天津市制定了“国五条”细则后,马上赶到“税务局长接待日”现场想问个明白。此时,这里已经围满了前来咨询的市民。
面对曹先生和众多市民的问题,税务人员解释说,“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非新政策,是对原有政策的重申和强化。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指什么费用?税金又指哪些呢?”曹先生听到这里,忍不住插话追问道。
税务人员说:“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此项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对于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需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在规定比例内扣除。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费。”
听到这个解释,曹先生紧皱的眉头舒展了一些,他说:“哦,那敢情好啊!扣除这些费用和税,房主缴的税会减少一些,卖给我的房价就不会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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