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境外投资企业及个人境外所得地方税收纳税遵从与境外税收争议处理指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28
摘要:境内居民个人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派出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无派出单位的,是指纳税人户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山东省境外投资企业及个人境外所得地方税收纳税遵从与境外税收争议处理指引

  1.总则

  1.1 近年来,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省企业及个人到境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不断增多,来源于境外所得存在双重征税、境内未申报以及境外税收争议等纳税风险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及个人“走出去”健康发展,有效避免境外所得双重征税、提高纳税遵从度、正确处理境外税收争议,降低税收成本,特编写本指引,供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及个人参考。

  1.2 本指引所称境外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居民企业)

  1.3本指引所称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境内居民个人)

  1.4 境外投资企业及个人境外所得按照国内税法及税收协定的规定确认所得(收入),及时申报并计算缴纳税款。

  2.境外所得

  2.1 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包括:

  (1)在境外投资设立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及设立分公司、分行、代表处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2)在境外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3)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4)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转让在境外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6)其他境外所得。

  2.2 境内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包括:

  (1)在境外因任职、受雇等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

  性质所得;

  (2)在境外从事专业性劳务和其他独立性活动所得,包括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3)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4)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转让在境外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6)来源于境外的偶然所得;

  (7)其他境外所得。

  3.登记备案

  3.1境内居民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备案

  3.1.1境内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公司,应在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或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到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企业在境外办理的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商务部门批准的从事境外投资的批文、境外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投资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1.2境内居民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应在项目开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到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商务部门对外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批准材料;

  (3)境外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合同或协议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信息备案

  3.2.1有派遣单位的境内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由派遣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

  (2)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

  (3)境内外收入、境内住所及境内外税款缴纳情况等。

  3.2.2无派遣单位的境内居民个人有来源于境外所得,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护照及境内外任职受雇情况;

  (2)境内外收入、境内住所及境内外税款缴纳情况等。

  3.3 境内主管税务机关

  境内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

  境内居民个人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派出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无派出单位的,是指纳税人户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营业税纳税处理

  4.1 境内居民企业和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4.2 下列境外收入免征或不予征收营业税:

  (1)境内居民企业和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企业和个人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收入;

  (2)境内居民企业和境内居民个人转让或者出租在境外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

  (3)境内居民企业和境内居民个人销售或者出租在境外的不动产的收入;

  (4)境内居民企业和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的收入;

  (5)对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劳务的收入;

  (6)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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