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假账愈演愈烈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丁静 人气: 时间:2015-01-27
摘要:  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关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却再次引发公众关注。近期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河北专员办在近年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屡屡发现部分企业为达到融资、年检...

  
  诱因:多种原因诱导企业铤而走险做假账   
  企业为了自己长期健康发展,肯定希望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那么,为什么企业普遍做假账呢?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呢?
  
  正在给正保教育网上平台讲授《财务舞弊识别技巧》的刘志耕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说,从审计角度分析,企业编制不同口径虚假财务报告的因素有以下九大原因:一是预期的利润目标或财务结果难以实现;二是为了逃税或骗取国家税收优惠;三是为了更有利于骗取外部资金;四是企业领导人为了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个人职位和利益最大化;五是企业业主或管理层个人为本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六是为了掩盖侵占企业资产的事实;七是为从政府部门获取各种资金、补贴等利益及荣誉等;八是为了获取或确保与大客户的业务关系;九是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福利或其他待遇。
  
  “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从根本上说是由‘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决定的,对‘需要’的依赖程度(利害关系)不同,也就决定了其作用与影响财务报告的行为,大小各异。”杨孟著说。
  
  在杨孟著看来,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作用与影响,这是企业主体产生财务报告行为的主要因素,因为它决定了企业主体预期或潜在“收益”的规模和大小,而由此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则构成了作用与影响企业主体产生财务报告行为的次要因素,因为它决定了企业主体预期或潜在的“损失”的规模和大小。
  
  “主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前者与后者配比后的预期或潜在‘净收益’的大小,是衡量企业主体最终是否采用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价值尺度’。”杨孟著说。
  
  杨孟著直言,“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的大环境下,特别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制度框架和监管能力决定了,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预期或潜在‘净收益’(编者注:净收益=预期收益-预期损失)是远远大于0的,出现负数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现实中,虚假财务报告‘量体裁衣’、‘私人订制’、‘按图索骥’、泛滥成灾的现象便是佐证。”
  
  他表示,企业经常会需要为融资需求、税收筹划、企业年检、行业排名等行为提供财务报表。在面对这些特殊需要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时,如果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满足诸如融资、节税、年检、提升排名的正常需要,企业主体的不二法宝便是提供一份能够满足其需要的虚假财务报告,并且其虚假的程度与其所获取的预期或潜在的“净收益”正相关,因为融资、节税、年检、提升排名等与企业的“生死存亡”和前途命运密切相关。
  
  治理建议:明确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既然企业编制不同口径的财务报表存在多种危害,那么虚假财务报表就必然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公认的“毒瘤”。事实上,由于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各类经济活动对财务报表价值的依赖和利用等因素,决定了财务舞弊不仅是当今和未来财务会计所面临的首要专业难题,也是当今社会共同面对的世界性经济难题。
  
  刘志耕建议,从目前我国企业财务舞弊的现状来看,应该采取以下五方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一是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形成造假可耻、诚信光荣的社会氛围,这是对舞弊从根源上的监管,也是最有效的监管。二是加大对《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会计法》深入人心,坚决落实《会计法》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会计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规定。三是对发现的财务舞弊问题,一定要评估其舞弊所得利益,处罚的结果不仅要让企业所得利益全部吐出,而且还要加倍处罚,让企业得不偿失。四是要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并从严从重处罚。五是要将被处理、处罚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列入“不诚信名单”中并予以公布,不仅让其在今后的经营和工作中受到限制,而且使其成为对其他企业高管和财务人员最好的警示案例。
  
  杨孟著则建议,一是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应负有的主要法律责任,为明确承担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奠定基础。美国《萨班斯法案》第302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部分,就明确规定了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可靠的6项保证内容的“签字官员”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二是明晰企业管理当局为虚假财务报告的经济处罚责任主体和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目前这种将企业管理当局造成的损失“法制化”给“人格化”的企业主体,进而最终“转嫁”给股东个人承担的做法,即有悖于法理逻辑,又有损于公司治理绩效,无异于是在胁迫股东为企业管理当局“逍遥法外”埋单。杨孟著同时建议,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统一的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公共交流平台,为企业财务报告需要者便利运用相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撑。但由此提出建立企业财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的设想还是欠考虑的,因为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是不可能涵盖企业所有的财务信息资料的,特别是产品成本信息资料。如税务部门关注更多的是企业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而社保部门关注的则是企业员工薪酬和福利的实际发放情况等。”杨孟著说。
  
  即使问题多任务重也要逐一解决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受访人员大都表示,企业编制不同口径的财务报表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一个企业有几种会计报表是常事,而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欠缺的最大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全遏制上述现象发生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实际上很难彻底遏制,只能是对财务舞弊发生行为施以一定程度的处罚。事实上,世界各国一直都在对虚假财务报表进行打击,但效果甚微,所以,虚假会计报表的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其他发达或不发达国家都有,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持续出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治理财务报表舞弊困难重重,但是笔者仍希望相关部门应对此加强规范、监管和处罚,还市场经济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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