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个关键点解读2015年新企业所得税政策!

来源:一生财税 作者:一生财税 人气: 时间:2016-04-09
摘要:一、小型微利企业(6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二是建立台账。企业发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或居民企业以资产(股权)向非居民企业投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加强企业申报与台账数据的比对分析。

三是加强重组资产(股权)转让环节比对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评估和核查,将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时比对,发现问题的,应依法进行调整。

四是情况统计和上报。税务机关应每年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做好统计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按时上报《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便于效应分析和政策完善。

十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关键点45: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相关条件修改

财税〔2015〕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规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财税〔2015〕77号文件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十八、税收优惠管理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关键点46: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关键点47: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关键点48:无变化不再备案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关键点49:留存备查资料保存10年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关键点50:补办备案手续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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