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国税: 房地产企业开票过渡期操作(暂定) 1、预收款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其收据,因收据部分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并不认可,建议用普通发票。 开预售发票:适用税率11%或征收率5%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选择此张发票不导入。 开正式发票:待交房时红冲预收款发票,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申报时选择红冲发票不导入。 2、过渡期开票问题 情况一、营业税时已预缴开票(100W),营改增后结算,房价大于或等于原地税预缴(120W、100W) 开具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100W),开具增值税全款正数发票(120W\100W)。(一正一负冲平,大于部分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营业税时已预缴开票(100W),营改增后结算,房价小于或等于原地税预缴(80W)(面积变小,退面积差价) 开具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100W),开具实际价款的正数发票(80W),差额部分涉及退税,凭发票去地税退税。申报时两张发票都选择不导入。 情况三、地税已申报销售,发票未开 根据23号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12.31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开,价税合计与营业税相符。申报时选择此张补开发票不导入。 注:文件未明确前,统一按以上方法操作。待文件明确后,按文件操作。 附图: 预售开票模板
售房发票开具模板
用国税发票冲地税预售发票红字开具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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