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各地口径:青海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20个热点问题(6月)

来源:青海国税 作者:青海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8-16
摘要:2016年6月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如何适用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答: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用于抵扣发票的时限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32号)规定: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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