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第414号 民政部关于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8-31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精神,经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确定民政部门为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部门。

民政部关于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414号       2017-08-31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精神,经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确定民政部门为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部门。

  目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正在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将为全国所有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由县级民政部门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民政部

2017年8月31日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