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财金[2017]1575号 2017-11-18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填报要求 (一)省属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财金[2017]10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并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二、报送要求 (一)省属金融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向我厅报送1份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料时,应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合并和母公司两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同时报送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工作总结各1份。 2、报送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时,应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保值增值情况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同时报送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专项审计报告1份。 3、报送2017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时,应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同时报送2017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专项审计报告1份。 4、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二)各市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市本级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文字资料及上报时间等要求由各市财政局自行规定。各市财政局应于2018年4月1前,向我厅报送1份地方汇总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财政局报送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应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3、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三、报表考核 省属金融企业和各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及时完成201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我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金融业务报表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294号)精神,对各单位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年度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四、其他事项 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各省属金融企业和各市财政部门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金融处)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处联系电话:0551-68150245 0551-68150327(传真)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400-119-9797 附件:财金[2017]10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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