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栏次负数的问题(上海税局口径)

来源:大力税手 作者:大力税手 人气: 时间:2018-05-15
摘要:上海财务人员转发当地税务局群发的信息,财务人员确认是税务局举办培训会议后的信息口径。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5月1日以后开具17%和11%税率发票的问题,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判定的根本依据,因此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

  上海财务人员转发当地税务局群发的信息,财务人员确认是税务局举办培训会议后的信息口径。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5月1日以后开具17%和11%税率发票的问题,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判定的根本依据,因此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开具17%税率发票,属于开错票,应作废该发票,重开16%税率发票;

  2、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前的,允许开具17%税率发票,又可再分为这么几种情况:

  2.1、已经在以前所属期在“未开具发票”里进行了申报,则需要在所属期2018年5月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填写开具的正数,在“未开具开票”栏次里填写对应负数(未开具发票栏次可以填负数,目前上海一窗式比对这一项不比对);

  2.2、未在以前所属期进行过申报,则需要核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发生在5月1日以后,参考1;如果发生在5月1日以前,则需要在纳税义务对应的所属期补申报。(如果发生在2018年4月,则在5月份正常申报即可,不会有滞纳金产生)
 

未开具发票栏次出现负数的处理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宁波镇海区国税局

未开票负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2018.4.25

http://www.nb-n-tax.gov.cn/zhqgsj/gzcy/nszx/nszx2/201804/t20180425_433874.htm

咨询标题:未开票负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咨询类型:增值税

老师你好,我是二手车卖卖的,现在有个问题是关于未开票负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举个例子,一个客户3月向我们买了一辆车,当时他没有要发票,我们已经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了,但这个月又问我们来要发票了,那这个发票开出了,但是这个月又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出现负数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准备些什么资料呢时  间:2018-04-25  

答复内容:您好!5月1日起当纳税人通过负数填报,冲减销项金额和税额,达到申报比对预警值时,会被视为申报数据异常,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不能对未开票销售申报负数。纳税人应及时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核实,如情况属实,不存在涉税风险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不影响正常开具发票。

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6或86612366详细咨询,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您再次咨询!

甘肃甘州区国税

3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填报有新规啦 2018.2.22

来源:甘州区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8-02-22 http://www.gsgz.gov.cn/site/content/2018-02-22/69629.html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原理,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已经收款或已经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会产生未开票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项交易开具发票,因为同一项交易不应两次纳税,所以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当从本期全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

例如,A企业某月申报未开票收入100万元,次月对此项收入开具发票,办理次月增值税申报时就需要从全部销售额中减去已申报过的1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重要比对原理,是当期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不应小于当期纳税申报的全部销售额,因此有可能会发生比对异常。例如,A企业当期共开具发票500万元,但减去已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的100万元后只申报400万销售额,就会产生异常比对信息,从而无法在网上直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执行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一栏填列负数解决比对异常问题。如上列中的A企业在申报次月增值税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写-100万元,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仍按实际开票销售额填写,就可以解决同一项交易重复纳税的问题。但这种填报方式存在两个弊端:一是不符合申报逻辑,“未开票收入”填写为负值意味着此项交易已经被取消和退回到交易发生前的状态。而在此项交易实际已发生的情况下,申报负数销售额就扭曲了交易实质;二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根据这一规则,“未开票收入”相应栏次均不应小于零,否则就会造成申报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小于开票金额、税额合计数,产生申报异常。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将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和处理。

因此,在3月1日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能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应计算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3.对于因第2项操作而产生的比对异常,因为不能在网上申报,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接受审核,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项差额与以前期间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的一致性,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仍承前例,如果A企业开具发票金额500万元而申报销售额为400万元,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产生的100万元差异,在以前期间已经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过。此类证据至少应当包括:(1)约定开票日期、收款日期的合同;(2)已收取款项的凭据或其他结算凭据,如票据;(3)在本期对以前未开票收入开具的发票,受票单位与签订合同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应当是一致的。

北京国税

【特别关注】倒计时开始!申报比对即将启动!这三点变化需特别注意!2018.4.16

2018-04-16 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

1、一般纳税人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解读1:使用商品编码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发票,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只能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无需申报纳税,不纳入票表比对。目前不征税发票有以下12种情形可以开具:……

解读2:以往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本条比对规则实施后,未开票收入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2、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解读:以往纳税人用进项税额“负数”转出来增加进项,调减或少交税款,本次新规出台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如小于零,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接受核实,经核实无问题后才能解锁,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黑龙江双鸭山国税

黑龙江双鸭山国税 提醒纳税人注意的事项 2018.4.23

发布日期:2018-04-23  http://sys.hl-n-tax.gov.cn/art/2018/4/23/art_1280_122357.html

一、先抄报税再申报,否则会造成税控设备无法解锁,要抄报税后再次申报才能解锁。

二、严格按照申报办法要求,正确填写申报表,特别是对特殊业务的处理,例:补开发票业务、销售退回业务、差额征税业务、开具不征税发票业务。

1、补开发票:在补开发票月份,不得采用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的方式使申报比对通过。

2、销售退回:兼有原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业务的纳税人,附表一第10列不得填负数,如纳税人当期仅发生了销售退回事项,当期申报销售额应为0,待以后的申报期有正数销售额时再予以抵减。(仅有原增值税业务或改正增值税业务的纳税人,附表一可以填写负数,结果是增加期末留抵税额)

3、当期有采用差额扣除功能开具发票的,在填写附表一时,1-8列应按照扣除前含税销售额除以(1+法定税率)计算填写销售额栏次,按销售额乘以法定税率填写销项税额栏次,且不会造成申报比对不符。

4、切记申报表填写的是纳税申报情况,不是开具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生不征税业务或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在申报表中体现。例: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的,预收款不填入附表一的销售额中。按照业务需求不应造成申报比对不符,在系统没有完善前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开具不征税发票的纳税人维护入白名单;二是启动申报比对流程,人工清卡。

三、提醒电子申报纳税人在申报次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其比对结果,对确属申报表填写错误的,及时修改申报表。(前台申报的纳税人由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通知其事中比对结果)

河南国税

【河南国税】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 2016-05-19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

问题一 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纳税申报时,根据发票金额、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写,再通过“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入对应负数冲减,并建立补开发票和冲减收入台账。

宁夏国税

【宁夏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纳税申报指引(一) 2016.6.3

12.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销售房屋的预收房款按3%预缴税款,按5%征收率开具了发票,系统比对无法通过。

答:统一预售房屋首付款开票方式,一般原则是预售房屋收取的预收款属于预收货款,收入还没有实现,不应开具发票,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缴税。确因贷款或房屋产权单位要求需要开具发票的,按5%开票金额进行申报,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通过填列负数相同未开票收入进行冲减,应按照过渡期特殊情况由申报审核岗以比对异常处理完成申报,

安徽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淮北市国税局深化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   2016.2.29

http://www.huaibei.gov.cn/content/detail/56d394acd60b88d861043617.html

作者: 市国家税务局信息来源:开发区局  发布时间:2016-02-29

该局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数据运用,依托信息管税,实现以票控税。一是重点监控,及时预警。税源管理部门联合信息中心及时提取相关数据,提交数据分析专岗,加强分析,重点监控“购销不匹配”等5项纳税人开票数据风险点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存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负数”等6项风险点。二是快速应对,有效干预。对异常发票数据信息,税源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员责任权限,实行派工制,对涉税风险及时排查,限时办结。三是统筹协调,加强考核。日常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征管、法规、评估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后续应对工作,保证工作链条的完整和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并及时将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事项,以提高工作的考核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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