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以下面50分钟的时间段来和各位交流一下,以自己研究者的定位谈谈怎样来看待十九大以后的财税改革,也对于业界关心的地方债怎样缓解的角度,谈谈我认为作为创新的重点的PPP—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合作。 我认为十九大的基本精神,如果最浓缩是应强调四个层次。 第一个是时代发展中,对新的历史方位中央有一个新判断、新表述,就是走过站起来、富起来的时代以后,面对实现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愿景“强起来”历史飞跃的新时代。对应这一新时代,又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确立,成为我们的思想指南。在目标导向之下,以我们的现代化战略目标,中央提出新的“两步走”: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2049—2050年建成现代化强国。“目标导向”之下,又有“问题导向”下关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表述就是矛盾转化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前面十一届六中全会曾有的认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体现了需求侧的综合性,而新表述的包容性,是归结为美好生活需要,物质文化需要分别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层面的,到了美好生活这个概括,就还要把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自我实现,领导人提到的人民要过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等,都放在人们的追求之内。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碰到的问题是发展不充分,但关键是这个不充分是由不平衡带出来的。理论上来讲,永远不可能100%充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结构的不平衡制约了我们的不充分。那么顺理成章地要进一步地强调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在供给侧怎样理顺结构、优化结构,这样才能使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满足人民需要,构成高质量发展。 这样的一个基本认识,推进到我们的任务,是必须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发力着力化解社会主要矛盾。这个任务非常明确地需要先抓“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这就是邓小平当年所说的改革开放大政方针,是以生产关系的自我革命解放生产力,现到了深水区要攻坚克难,首先是改造制度结构的问题,总书记说过多次的冲破利益固化藩篱、啃硬骨头、涉险滩的问题——怎样在碰到这么多的阻碍之后打开新局面的问题。跟着的,是达到整个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供给侧结构改革表现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在这么多新与变以后,中央还强调了两个不变——这是意味深长的,对于实际工作的指导是非常非常关键的:两个不变是保持基本的战略耐心和战略定力的认识原点。中央指出我们有两个没有变,一个是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没有变,也是总书记所说的最大实际。只有坚持认清最大实际的实事求是态度,才能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条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这其实是回应了十九大之前很多研究者的关切。那时候我就注意到,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刊出文章(这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内部刊物,思想解放大讨论的真理标准初稿就是发表在这一刊物上),是说中国已走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了。当时看到,我是不认同的,听了十九大报告感到一锤定音,我们就是处于过去所说的“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而且将长期处于这一阶段。自然而然地,大家就有底气抵御十九大以后人大资深教授说要“消灭私有制”的困扰——怎样认识它?这肯定是违背中央方针的。按照那个思路走,其实就是邓小平所说应主要防止的左的错误。市场与业界的人士要认识到,中央说的第一个没有变,就是让我们心里面要有这个定力,不要被风吹草动、被舆论上的波动打乱推动市场经济建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坚定不移地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那个坚定性。 第二个没有变,是我们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联系十九大之前的某些不当宣传,以及现在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中大家感受到的我们的短板,中央的判断对我们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只有实事求是地坚持这两个没有变,才可能有理智的态度,有对于实际生活当中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所说的“两个决不会”的把握。这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和共产党人的党性立场。 下面要展开说说财税改革。 财税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各方给予高度评价、现在仍然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全面改革顶层规划文件“60条”里面,有它的认识逻辑。三中全会的“60条”给出的总体的指导方针,浓缩起来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可简称“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匹配的是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中决定性的作用,而紧跟着一句是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这就是中国面对的挑战性问题:并不是学习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我们就可以一路现代化了,“守正”还得“出奇”,即政府怎样创新式地更好发挥作用,它一定是有别于一般市场经济的情况——有共性,更有个性。首先共性上是肯定的,但守正还要出奇,现代国家治理要有现代的治理体系,政府发挥作用的基础是财政——这就是政府为主导的分配,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全面改革的支撑。三中全会以后,政治局首先审批通过的第一个配套改革方案就是财税改革方案。这个财税改革方案后面还有一系列大家知道的、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方案推出,如户籍制度改革、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还有司法改革等。但首先是这个财税改革又一次摆在了新一轮配套改革类似于突破口的位置上率先动作。具体的要求,就是三大领域的改革部署:第一是预算改革;第二是税制改革;第三是中央地方体制关系要理顺。当时对三大领域的改革任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表,中央要求财税改革重点和基本的事情要在2016年做出来,为什么这样要求呢?我们在内部也听说了,玉泉山上讨论的时候,总书记向楼继伟部长说到,希望你们把这个事抓得在2016年见眉目,2017年还想再做点大事(那是指的十九大)。但是遗憾,2016年重点和基本的事情并未如愿。现在已经到2018年的下半年,这三大领域的改革任务客观评价一下,预算改革做得相对比较令人肯定。100%满意的事是没有的,但是从透明度开始,逐渐提高它的规范性、又涉及三年滚动预算编制的努力,优化相关的转移支付、优惠政策等,还是有板有眼,一步一步地得到推进。 税制改革方面就要说一下六大税制改革任务,现在也就交代出一半。下决心做的营改增,是克强总理2016年5月1号要求,各有关部门以立军令状的方式全覆盖,于2016年全覆盖之后,现在是做细化完善的工作。营改增后现在社会上很大的诉求是减税,已把标准税率和中间档的税率往下降,今年是各降了一个点,这也联系着今年两会上总理明确说的,年度之内减轻税收负担8000亿,非税负担3000亿,一年要给企业和纳税人减负1.1万亿上,重头戏是营改增,它是工商税的大头,占了全部税收的40%出头。 第二个做得比较到位的是环境税,今年从1月1号开始按照“费改税”的负担平移方案,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合作,将原来的排污费转为以环境税征收。说是负担平移,但征管比过去更到位。原来作为一种缴费,管理部门跟企业之间会讨价还价,你来我往反复磨合,实际上要产生很多的洒漏,收不到位,现在强制性提升了,税务机关可以直接从帐上扣。对于以更好的税收经济杠杆促进环境保护,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实际上,今后环境税不排除动态发展过程中要提高其负担,法定的调节力度不排除会提高,因为这就是以经济手段,逼着企业千方百计减排降污,对全社会是正面效应,使得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良性推进。 税制改革的第三项是资源税。这几年的进展,总体来说是“从量”变“从价”。煤炭过去从量,是一、二十年前,一吨煤收税2—3元,各地有区别。焦煤是特殊的煤种,一吨8元。那时候一吨煤的市价为几十元,以后上涨到几百元甚至飙升到一千元,里面税收因子的分量大大缩水,已无关轻重和痛痒。现在从量变从价,会跟着价格水涨船高。以后长期的趋势,是基础能源产品稀缺性越来越表现,于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如果是市场主导,各类产品中煤炭等的相对价格一定是看升的,即和别的物品相比越来越金贵,而税收调节可以跟着价走。另外资源税的覆盖面,除了金属、非金属矿以外,现在从河北试点开始,推到十个省级行政区,对水资源也征税,这对于中国的节水、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这也是税制改革相对完成得较好、交代起来正面为主的进步。 剩下的三个税还在推进中,大家感觉到议论纷纷,不同观点的碰撞是非常明显的。到现在为止,今年是明朗一些了,两会上所说个人所得税要修正《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改革,最新的进展是10月1号开始按照新的起征点,于年内执行,到明年开始,要把其他规定综合的部分综合起来,并要按照专项扣除区别化处理,这也是有所进步的。实话实说,我个人对于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评价是,好不容易迈出“综合”的步伐,但是这次综合还比较遗憾,只把劳动收入方面的工薪、稿费、劳务费以及特许权收入(如创新、发明专利所取得的收入),四种归在一起综合,完全没有涉及非劳动性收入。这些收入综合在一起以后,施加超额累进税率,知识分子里面中高端的人士,税负一定会上升,这实际上形成了在综合的正确方向之下,又产生了对劳动收入有税收歧视的不良调节。修法中是往回找了找:稿费扣了20%以后仍然打七折征收,但毕竟它是归了堆的,很容易跳上更高税率的档。再过几年能再作修法时我们必须往这方面找补,非劳动收入里一些不是直接投资的资产收益,应纳入归堆、综合的覆盖面,这样才更合理一些。 专项扣除怎样具体扣,大家还要等待细则。比如说各位一定关心的个人刚需住房消费信贷、按揭贷款月供的利息部分,可得到专项扣除,放到年度怎样掌握,一定要看后面具体规定的细则。家庭成员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还有新加入的赡养老人的支出,以什么为凭据,怎样做扣除,还要等细则。 再有一个,是不少人有不满情绪的房地产税。作为研究者,我认为房地产税对中国是历史性的考验。中国走进现代社会必须要有现代税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说要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今年两会上已有立法口风,最近,人大又往回找了找,年内或后续年度(五年)内启动立法。我对这个税推出,是持支持的观点,由此在网上挨了很多骂,但是我同时有另外一个观点:建立房地产税调节框架不可避免,但是它要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美国的征收是谁有房产,在特定的政府辖区之内,一般没有什么扣除,见到一平米征一平米,支付能力问题可以走其他渠道解决。比如说房子是继承的,我交税困难,官方态度是你可以卖掉,完税以后买一个小房子,或者是你收入低到可享受政府特殊渠道提供的保障房来解决你的问题,但该交的房地产税是要先交清的。然而中国不行,中国的情况之下,必须讨论这个税建框架怎样做“第一单位”的扣除。所谓第一单位,是扣人均多少平米,(现在这是有完全可靠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信息支持,可以操作的),还是不按人均多少平米而按照第一套房扣(那就更简洁),或者是由于第一套房扣会促发离婚潮,那就按照单亲家庭扣第一套、双亲家庭扣前两套,这样的话一般是从第三套房征,社会的可接受度会明显增高。以后中国的房地产税到底从什么税制具体设计起步,还要等待,立法程序开始后草案一定要公之于众征求全社会意见建议,在座的朋友们都可以踊跃提出修改建议。这是税制改革里面,个人所得税以后另一个联系千家万户、一定会产生激烈观点碰撞的改革任务。 最后要提到消费税,本来它排的位置很靠前,现在有关部门却不提它了。消费税只有11个品目,包括汽车、汽车轮胎、烟花爆竹、珠宝首饰等奢侈品、燃油一次性木筷等,是认为需要加以特殊调节的一些品种。原来说消费税改革要适当地在税目上面有增有减,减是对大众化的东西,比如现在一般老百姓都需要有中档的化妆品、洗头水等,这些大众化了的就不要再放在里面,对于炫耀性奢侈品比如说私人游艇、私人飞机则应该加税。还有的一个考虑是改在销售环节征收,税源给地方,因为营改增以后,地方没有主要税种,怎样过日子?原来是还有一个营业税,现在改增值税了。为地方能过日子,已改增值税的共享为五五分、对半分,说是过渡2—3年。这2—3年很快要过去,如果不建地方税体系,让地方政府拿到其他的税收,那地方政府行为一定扭曲,因为只要是这样,就在辖区内尽量建企业,不论能否盈利,只要一开工就有税收收入。这种政府职能扭曲的情况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就会受到损害吗?所以赶快要给地方形成地方税种,其中就打过消费税的主意。到现在为止,没有消息了,我们需要拭目以待。如将消费税中很多的税源尽可能推到销售环节交给地方,让地方在自己辖区的市场销售环节征收,不会刺激政府冲动到辖区内建厂、建企业,那就会更注重自己辖区的市场环境建设,这个导向不会有太大的偏差。 以上是税制改革。税制在往后的改革任务,比较前面的几个税种,难度要更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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