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新举措在线访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27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新举措在线访谈

  围绕纳税信用管理新举措出台背景、意义,解读了纳税信用管理适用范围、变化情况,为下一步落实新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访谈时间:2020年09月27日12:00-12:30

  主题嘉宾:网友,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秋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纳税信用管理新举措”在线访谈活动!

  主持人: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及一级主任科员秋明就纳税信用管理新举措有关问题在线与网友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秋明:主持人好!网友好!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主持人好!网友好!

  主持人请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以及评价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主持人:那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如何参评及评价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秋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主持人: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起评分的变化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

  主持人:该公告中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该怎么理解呢?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秋明:纳税信用D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另一种是有直接判D指标被评为D级。公告中提到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主持人:现在我们看看网友都提出了什么问题吧?

  网友:我想问一下这个指标评价情况复核,怎么弄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网友:这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因2018年度分数低于40分为D级而导致为D级的,是否要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四级调研员普布次仁:您好!会做调整,系统后台统一处理。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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