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总公司不列收入偷税案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  W市某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是该市C区政府一个下属三产企业,主要从事贸易活动。   1998年3月,W市地税局稽查局开展金融...

  W市某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是该市C区政府一个下属三产企业,主要从事贸易活动。

  1998年3月,W市地税局稽查局开展金融、保险业税收专项检查,稽查人员在检查该市某保险公司时,了解到该保险公司的办公楼是1997年底用自己购进尚未使用的B大厦和2700万元从C区该案经贸公司换来的,房款未付清,所有手续正在办理中,发票尚未取得,该笔交易经贸公司是否已纳税还不清楚,稽查人员决定到该经贸公司摸底调查。经查,该公司1996年到1998年营业税从未申报,发票未开一张,稽查局决定立案稽查。

  针对该公司会计从未做过房地产和基建账,账务处理混乱,往来业务又不分明细的情况,稽查人员采用调账稽查方法,把公司1994年至1997年的账册、凭证全部调到稽查局,稽查人员逐笔从往来理起,从每张收据、便条对起,几天之内把账理清了。

  经检查,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1.1997年2月出售A大厦给市保险公司,实际总售价3726.9万元,保险公司于1997年12月投入使用,购房款也在陆续支付中,而这其中一部分房款是保险公司用购进尚未使用的B大厦来抵扣的,同年11月经贸公司又把B大厦第一、二层出售给市某证券公司,售价为588万元,这二项收入均未申报纳税,二项合计计税营业额4314.90万元。

  2.该公司投资316.1万元,在C市造了70多个门面招商城,用于出租,该商城1995年9月30日就已竣工使用,但至今尚未在当地领取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租金收入也未申报纳税,建造投入316.1万元基本没有发票。

  3.该公司签订各种合同40余份,涉及到租赁、建筑装潢、销售房产,合同标的金额5412.5万元,均未缴交纳印花税。

  4.从1994年开始向社会和个人集资,1997年1月至6月集资还本金671.20万元,应税利息27.97万元,1997年7月至12月还本金487.9万元,应税利息44.5万元,总计应税利息72.48万元,未能全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到1997年底A大厦投入资金为2376.68万元,其中用于工程结算、材料购置、土地证审批方面开支1708.7万元。这其中有正式发票、财政收据的支出只有238.19万元,而无规范性票据支出中主要有:C市某建筑公司800余万元建筑

  费用,某装饰材料公司铝合金门窗费35.5万元等,共计涉及到14家企业单位。

  正当检查紧锣密鼓地进行时,4月8日该经贸公司深感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瞒着检查人员,擅自向辖管分局填报了1张4月的营业税申报表,申报营业税105.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贸公司采用收入不入账,达到不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对尚未申报的2213.8万元的房产销售收入补征营业税110.69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18万元。

  2.该公司的C市招商城一事督促其向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税款由当地征收,工程尽快决算审计,开具发票,规范账务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补征印花税2.5万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对未足额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予以补征,扣除已自行申报税额6.53万元及征收分局查补的1997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3.1万元外,追缴个人所得税计4.86万元。

  5.处以罚款65万元。

  通过这一案件查处,感觉到偷税与反偷税是一场长期斗争,税务稽查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也留给一些启示,对税务机关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提高对查处案中案的认识案中案是稽查人员对某一企业检查中带出另一企业(或个人)偷税问题的案件,是稽查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也是活的案源。在当前,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的情况下,选案人员是难以把握得到的。作为稽查人员又往往注重任务的完成,即使发现了案中有案的线索,也容易忽视。对此,要经常教育稽查人员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提高对查处案中案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单一的任务观念,抛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要让税务干部懂得如果对案中案视而不见,就是一种失职,就是怂恿偷税的表现,因此,只要发现,就决不轻易放过,在全社会真正创造一种公平税负、公开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立纳税人懂法、守法的税收新秩序。

  2.要学会及时发现案中案

  在工作中,案中案现象往往是经常发生的,这里除了工作责任心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在检查中善于做一个有心人,要学会分析案情,特别是与案件有关联的疑点,通过“问、看、查”,经过“思索、分析、判断”来捕捉有关线索,发现实质性、有价值的案中案决不放过。要提倡发挥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制定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信息反馈制度和衔接协调制度,确保有更多活的案源,真正发挥出稽查工作的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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