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版面内容、金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2]31号 2002-9-17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废止。 为适应消费者及用票单位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需要,同时加强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发票版面内容、金额,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版面金额增加壹万元版,其他版面金额种类不变。 二、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版面上增加“客户”和“项目”两项内容,减少一个防伪图案(见附件票样)。新票样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旧票样可延用至2002年12月31日。 附件: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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