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4]20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启用《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5-21
摘要:组织编制设区的城区范围内统一的定位编码规划,并按各区局管辖范围分割区局定位编码规划;统一组织和制定各区局共同采用的行业分类、定额计算公式、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信息采集项目和对应的定额调整系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启用《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4]200号        2004-05-21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定税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为了满足加强定额征收方式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对定额征收纳税人的定位管理、定额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漏征漏管,公平税负,进一步提高定额征收方式的管理监控水平。

  “定税系统”启用前的各项数据准备和启用初期的应用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的系统工程,在工作的开展期间软件应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以务实求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为确保定税系统顺利启用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牵头负责定税系统的操作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地区使用定税系统的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2、参照软件预置的《行业分类待选清册》和《信息采集项目待选项清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研讨、协调、审核和批准各县(市、区)局上报的行业类别划分、各行业分类的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计算公式、定位定税信息采集项目及其对应的定额调整系数和软件最高操作权限的设置。

  3、组织编制设区的城区范围内统一的定位编码规划,并按各区局管辖范围分割区局定位编码规划;统一组织和制定各区局共同采用的行业分类、定额计算公式、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信息采集项目和对应的定额调整系数。

  (二)各市、州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所属各县(市、区)局定税系统的系统安装与维护,并对其系统初始化进行指导。

  (三)各县(市、区)局在“定税系统”推广启用前,要成立“定税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定税系统”推广启用和定额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直接负责,由征管、税政法规、信息中心和税务所(管理科)熟悉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员(8人以上)组成的定额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税办),并委派具有高度责任感、较高业务素质和协调组织能力的同志具体负责“定税办”的日常工作。“定税办”工作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宣传发动、信息采集、主体征管软件相关信息数据整理、定位编码规划、行业分类规划、新的定额生成及定额执行等工作。

  2、制定有关信息采集和主体征管软件相关信息数据整理的工作职责、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提出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认定、特殊户人工核定的初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4、负责新的定额生成明细情况及定额调整情况的公示和公告工作。

  5、负责“定税系统”启用后因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定额单位、定额标准的修改和行业定额调整、地域定额调整的研讨与审核,并上报市(州)局核准。

  6、制作和送达(或责成主管税务机关送达)《核定税收定额通知书》。

  7、负责组织与部署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督促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和补征税款。

  8、负责软件应用人员操作权限的界定和初始化工作,以及与主体征管软件之间的相关信息交换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提出适合日常征管的行业明细分类,选择定额计算公式,并拟定与其相对应的行业毛利率、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调整项目、定额调整系数和成本费用项目,并上报市、州局核准。

  (二)“定税办”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教材和软件操作手册,全面、准确地领会“定税系统”“有效地防止漏征漏管,公平税负,拉开大户定额差距”的本质要求,掌握数据准备的工作方法,明确数据准备的质量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数据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主体征管软件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即对数据的清理和补充);二是按照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要求进行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和审核。

  (三)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分三个环节进行,首先在征管范围内对所有角落毫无遗漏地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可针对城区、城镇、集镇和乡村不同情况分阶段开展);其次由“定税办”的人员和搭配的协助人员对已采集的信息数据逐项进行核实;最后由“定税办”的人员对核实后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对将录入的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信息数据的录入必须按照核实后的信息数据进行录入;录入的信息数据经审核后才能应用于“定税系统”;严禁使用未经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参考业务培训教材提示的《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的格式和填表说明,结合已核准的信息采集项目,设计和印制适合本地统一使用的《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采集人员和定额征收纳税人应分别在《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上签字。

  (五)在信息采集前认真组织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清楚数据质量要求,掌握信息采集方法和《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填写方法。每个信息采集人员都要对当天填写的《定位定税信息项目采集表》进行分类统计。

  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当天采集的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按路段、市场分别归档整理和分类统计。分类统计内容包括分市场、路段分别统计的门面管理类型情况和日常征管情况,以便掌握管理现状和部署整改工作。

  门面管理类型情况包括门面(即具体位置)总数、国税定额管理门面数、国税非定额管理门面数和其他门面数。

  日常征管情况包括已办证户数、未办证户数、已办证未征税户数、未办证在管户数、未办证未征税户数。

  (六)为确保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严肃性和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县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和录入的工作制度,并对采集、录入、审核人员进行考核。

  (七)县(市、区)局应建立定额公开制度,接受定额征收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要对采集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按照统一口径进行解答。根据采集到的新情况及时对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九)税收定额导出后,税务机关应向定额征收纳税人送达《核定税收定额通知书》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三、工作规范

  (一)按照采集的每一个具体位置的定位编码信息数据进行定位编码的编码和设置。定位编码由23位分级组合码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按主体征管软件编码方法设置;地域志气码(村组、小区、街道马路、集贸市场及纳税人集中的场所等的编码)、定位顺序(如街道门牌号、集贸市场门面、摊位编号等的编码)和异动码(定位编码所对应的门面、摊位出现拆分、合并、共用时使用的编码)按定税系统编码方法设置。

  (二)每一个定位编码的前20位码必须对应一个具体位置。每一个定额征收纳税人由“定税系统”对应一个定位编码(23位码),并针对该定位编码生成税收定额,同时自动建立一个定额征收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档案。

  (三)同一个定额征收纳税人有两个以上不相邻的生产经营场所(门面或摊位,下同)分别从事生产经营的,分别按其不同场所的具体位置配置定位编码,分别针对该定位编码生成税收定额;有两上以上相信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按照合并定位编码方法,配置异动合并定位编码,并针对该异动合并定位编码生成税收定额;在一个具体位置内有两个以上纳税人分别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分别配置异动拆分或异动共用定位编码并针对相应的异动定位编码生成税收定额。

  (四)定额计算公式自动生成税收定额是依据审核后的信息数据生成的,对个别定额征收纳税人用定额计算公式生成的税收定额与原税收定额偏差太大(严重偏低或偏高)的,允许人工核定其税收定额,但应严格按照提议、审核、批准的程序和操作权限办理。

  (五)经定额计算公式生成的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须采取复审、评议手续进行认可;“定税系统”启用前已被认定为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应由“定税系统”重新认定,如果其应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原则上应恢复征税;不宜恢复征税的,经复审、评议后再通过特殊户人工核定的方法重新认定。

  (六)定额生成后应进行公示、公告。

  1、公示、公告程序为:先在公开场所公示7日,有异议的,属于定额调整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生成的税收定额要求复议的按法定程序办理;无异议(或者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无异议)的,公示后5日内公告7日。

  2、定额生成后的公示内容为:税收定额核定的依据及方法(用计算公式生成税收定额的方法)、计算公式中各因数项的含义和税收定额等。

  3、公示、公告的公开场所是指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集贸市场及其他定额征收纳税人集中处等场所。在这些场所可利用电子触摸系统、电子显示系统、宣传栏、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4、属于单户定额调整的,可只在该户纳税人周边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向其送达《核定税收定额通知书》;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产生异议的,重新采集信息数据,重新进行定额调整;对调整的税收定额要求复议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七)生成的税收定额须经公告后无异议才能进行税收定额导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导入主体征管软件;暂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定税系统保存;所有导出的税收定额将自动转入定额征收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档案)。

  (八)导出的税收定额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因实际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经营条件不同,经定税系统生成的税收定额比原定额大幅度增加且不存在严重偏高的,应坚决按新定额执行,不得采取特殊户人工核定税收定额的方法。定额征收纳税人不按照新定额履行纳税义务,且无合法依据证明其应税收入,或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强制执行。

  (九)对经“定税系统”划分产生的大户中的典型纳税人,应因势利导,督促其建帐建制,自行申报,实行查帐征收。

  (十)同一个定额征收纳税人配置两个以上定位编码分别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分别计算税收定额,分别向主体征管软件导出税收定额。

  在一处定额征收纳税人集中的处所内,同一个定额征收纳税人配置两个以上定位编码,分别经营的,分别计算税收定额,其中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定位编码对应的税收定额连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定位编码对应的税收定额可以合并计算一并向主体征管软件导出。

  (十一)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定额征收纳税人的税款征收,通过主体征管软件“无申报窗口”开票征收,并按完税凭证人工录入“定税系统”该户税款征收情况。

  (十二)定位编码对应的定额征收纳税人变动后需办理纳税人注销手续的,须经上报、核实和审批的工作程序由各县(市、区)局进行操作。纳税人注销后“定税系统”自动将其分户征管资料档案转作历史资料档案予以保存,以便查询。历史资料档案保存年限根据“定税系统”的设备数据储存量设定,最少不得少于三年,达到年限后进行清理并备份。

  (十三)“定税系统”操作权限分为最高操作权限、“定税办”一般操作权限和税务局所(管理科)一般操作权限三类。最高操作权限由“定税办”设置,并由县(市、区)局指定专人负责最高权限的操作。最高操作权限的设置包括:定额单位、定额标准、行业毛利率、定额调整要素项目、定额调整系数的设置和特殊户人工核定、纳税人清除、纳税人注销的操作。一般操作权限由“定税办”和税务所(管理科)根据“定税系统”不同的窗口功能,按照相应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置。

  (十四)实行定额征收的新开业纳税人,按照先在主体征管软件进行开业登记处理,同时以税收定额为“0”进行税种登记,然后转入“定税系统”进行定额生成,再将税收定额转入主体征管软件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步骤

  “定税系统”的顺利启用取决各级税务机关在推广启用工作期间的严密组织、合理安排、明确步骤、把握期限。参照“定税系统”试运行情况来看各地推广应用启用工作大致可分为制订规划、信息数据清理与采集、定额生成、查询、监控与管理4个步骤,需105天的时间,工作步骤和期限要求如下:

  (一)组建班子,配足人员,统一认识,制订规划。时间安排20天(试点单位5月15日前完成)。

  1、组建班子,配足人员。市(州)局主管领导亲自抓,征管科、信息中心和所得税科具体抓;各县(市、区)局组建领导小组,成立“定税办”,业务量小的单位定税办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定税办”可内设数据管理组、信息采集组、监控管理组。

  2、统一认识。根据外省市(地区)推广应用电脑评税定税的实践情况来看,推广启用工作的最大阻力来自内部,因此,针对领导干部和税务干部而言提高认识,统一认识,全局动员,克服畏难情绪,统筹部署,避免出现工作中的混乱局面和无效劳动,变被动为主动是前期工作的首要任务。

  3、制订规划。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一律按省局培训教材和大会培训讲话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定位编码规划的目的是要求有效地防止漏征漏管,因此应涵盖城区(城镇)、集镇和乡村,但可分步实施,先对城区(城镇)进行规划,同时对前16位码进行配码。行业分类规划的目的是要求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税负平衡,通过规范操作有效地遏制定税上的“人情税”、“关系税”、“一刀切”,拉开定额差距,抓住大户。市(州)局要承担起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在研讨、协调、平衡、审批规划过程中要把握住质量的规范和量的平衡。各县(市、区)局在规划的制订过程中要把握住结合实际,从简避繁,数据准确,稳定一批,拉开差距,抓住大户。

  (二)信息数据清理与采集。时间安排45天(试点单位6月30日前完成)。

  信息数据清理与采集包括主体征管软件相关数据清理、信息数据初次采集、配给定位顺序码和共用异动顺序码、信息数据核实、信息数据整理(即分类整理和审核)和信息数据导入和录入五个环节,同时在信息数据采集核实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还需及时修改完善定位编码规划和行业分类规划,以及结合主体征管软件基本信息数据清理核实后的信息数据为依据修改或补录基本信息数据。

  信息数据录入有两种涵洞义:一是进行数据优化和测试,首先将所有定额征收纳税人的被选择用于定额单位的信息采集项目,按照不同类别(如商业行业中街道门面的场地面积、市场门面摊位的场地面积、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人员、设备等)分别录入Excel(电子表格),利用其排序功能,根据数值大小自动排序,依此进行定额单位值和优化处理;然后将各行业类别不同信息采集项目中部分有代表性的定额征收纳税人的信息数据录入Excel(电子表格),利用其函数计算功能进行数据测试,生成定额,进行新旧定额比对,再次分析和完善行业分类规划;利用已录入的信息数据再次进行数据测试,直至基本完善;二是将测试、完善后的信息数据再全部录入定税系统进行定额生成。录入前必须先导入清理后的主体征管软件信息数据。

  (三)定额生成。时间安排30天(试点单位7月31日前完成)。

  在定额生成环节中包括“定税系统”初始化、主体征管软件信息数据导入、信息数据录入、定位编码组成、生成定额、公示、公告、定额调整,送达《核定税收通知书》、定额执行等事项。

  (四)查询、监控与管理。时间安排10天。

  “定税系统”的正式应用还包括查询、监控模块的全部启用,要求局领导、相关科(室)、所的软件安装,网络沟通,信息共享,所有窗口、所有岗位都能熟练操作。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5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