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9]69号 2009-04-21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事项仍按赣地税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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