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9]6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21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事项仍按赣地税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9]69号              2009-04-21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事项仍按赣地税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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