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专用税收缴款书”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计[2004]617号 2004-12-23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解决纳税人缴税凭证的使用问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同意,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启用“专用税收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税收缴款书”是在现“通用税收缴款书”的格式、规格不变的情况下,在其第一联前加一“通知联”,使之成为带通知联的专用缴款书。通知联为黑色,由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专用税收缴款书”其他各联次的用途及传递处理方式同“通用税收缴款书”。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现使用的“通用税收缴款书”、“联网专用缴款书”等缴款书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专用税收缴款书式样(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0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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