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对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6-14
摘要:因目前暂无针对资产划转取得不动产的特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不动产及不动产所有人的身份、性质和使用用途进行逐一区分,研判是否可以使用其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对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

塔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税费支持和注入资本金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就“在税费减免、免征方面予以支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相关减免税政策解读

  (一)资产划转产生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

  您提案中所提的“文旅集团将接收的十二座博物馆及婚庆公园、大连办酒店等资产同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西辽河公司,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企业认为资产整合应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经向贵单位所属国有企业了解,想表述的适用政策为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对应文件及内容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目前暂无针对资产划转后取得不动产的特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以实物资产进行注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第三款:“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印花税征税范围。

  目前暂无针对国有企业以实物资产进行注资的特定的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文旅集团、新通能源涉税业务适用政策分析

  (一)文旅集团涉税业务适用政策分析

  1.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适用该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性质是资产重组;2.形式采用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3.将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文旅集团将接收的十二座博物馆及婚庆公园、大连办酒店等资产进行划转业务,前期沟通过程中,文旅集团一是未能提供该业务性质是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二是未能说明是否同时将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所以我局在与文旅集团业务探讨过程中认为其资产划转业务缺少适用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必要条件。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方面。因目前暂无针对资产划转取得不动产的特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不动产及不动产所有人的身份、性质和使用用途进行逐一区分,研判是否可以使用其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提案中描述的不动产名称,初步分析对于全民健身中心可能存在使用用途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根据文件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享受该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三、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本通知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本通知所称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五、本通知所称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二)新通能源涉税业务适用政策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新通能源以实物资产进行注资业务,投资行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新通能源以实物资产进行注资业务属于契税、印花税征税范围,暂无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减免税政策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之规定,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减免税政策由国务院规定,且增值税明确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之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由财政部批准或规定。即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无规定、制定免税、减税项目的授权。

  综上所述,您的提案中所提出资产划转业务和以实物资产进行注资业务,属于应税行为。对全民健身中心后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适用可以根据上文列举文件进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如贵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明确,我局会积极配合进行政策辅导和执行口径判定。对国有企业不符合税法减税、免税政策规定的业务予以减免税政策支持一是不符合行政执法和税种管理要求,二是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三是违反中央提出的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要求。而且,我局层面无规定、制定免税、减税政策事项的行政授权。针对您所提出的税费和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贵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可以在资产划转等业务前向我局进行涉税业务咨询,我们会积极、全面的进行涉税业务辅导,为贵单位相关业务处理提供税务方面的全方位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局也会研判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纳税人的资产划转、以实物资产进行注资等业务涉税处理方式,结合市场发展趋势、综合税负压力、相关业务发生频次和业务开展涉税难点、堵点,逐级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建议,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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