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对赌,又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资产出让方(融资方)等在签订并购、融资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这种不确定约定的特质就在于股权交易暂不完全确定性,需要在对赌期限届满后依据对赌成功与否的标准,最后确定或者修正股权交易价值。因此,在对赌失败之时,这种信息不对称下的交易极易造成投资方和企业(股东)推诿、撕破脸,进而对簿公堂,但也有对赌失败理性解决的。以下案例便是这种情况。 业绩对赌具体内容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技)拟向方勇、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易维视、目标公司)51%股权,交易采用了业绩对赌模式。原股东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至2020年,在整个业绩承诺期,上海易维视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上海易维视体系合并报表)。 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易维视原股东方各主体应当优先使用其购买并申请锁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投资方有权以1元的对价收购上海易维视原股东方各主体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上海易维视原股东方承担业绩补偿的合计金额以股权转让款总额(税前)8975.25万元扣除1500万元为限。经初步测算,业绩补偿触发《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最高限额为7475万元。 上海易维视2018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666.25万元,2019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255.37万元,2020年1-11月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930.83万元。很显然,上海易维视未完成业绩承诺。 对赌失败业绩补偿认定分歧的解决 上海易维视未完成业绩承诺,因存在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影响的具体程度各方很难达成共识,公司与上海易维视团队(即原股东方)在业绩补偿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如果公司坚持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很可能需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上海易维视为轻资产公司,核心技术由原股东方团队掌握,双方进入法律程序,将影响公司对上海易维视的治理管控,同时也影响上海易维视的正常业务经营,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可能导致公司投资成本无法全部收回,增加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和投资运营风险,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加之,公司于2020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海易维视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布局的医疗类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暂未有效储备类似医疗类行业资源和投资经验,继续合作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反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增加治理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资本运作和提高质量。 庆幸的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投资方与公司股东)在签订对赌协议之时就约定,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会对各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各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出现对赌失败情况之后,经过企业股东和对赌方的积极交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单项议案解除业绩对赌的相关交易。 对赌失败解除业绩对赌的相关交易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议案》,同意《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中有关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对赌安排的条款。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拟以1.1475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51%的股权,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甲方一聆感科技拟向乙方方勇、上海金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加波、龚晶、周代烈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易维视14.89%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50.25万元。 甲方一聆感科技拟向丙方上海怀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易维视25%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625万元。 甲方二聆达股份拟向方勇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易维视11.11%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99.75万元。 丁方无锡正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各方同意,乙方依约支付首期转让价款4,500万元,且甲方依约收到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5,625万元之日起,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签署协议编号为“EAST2019-TZ-001”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不再履行,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对赌安排。 股权转让的后续事宜 上海易维视股权转让的后续事宜: ①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及《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议案》,根据上述《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上海易维视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②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交易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625万元,合计10,125万元。本次交易的剩余股权转让款1,350万元,由交易乙方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 ③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④2021年12月14日,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已完成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⑤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01.25万元;剩余未付的848.75万元,公司已通过催告、律师函等方式积极催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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