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京税五[1994]434号 1994-07-1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76号《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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