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5、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6、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7、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1、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八、涉及多页合计的,第一页合计栏中有关项目应填写所有页码中有关项目的总合计数,除第一页外,其它页中合计栏有关项目不填写数字。 九、本表为A4横式。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没有扣缴税款的纳税人情况报送。 三、“收入项目”栏填写金额,4+5+6+7+8=3 四、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审核人”指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 六、本表为A4横式,填写一式二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一份。 有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2005-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角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和健全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全力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三、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各地应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和具体办税人员以及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根据扣缴义务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尤其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以及办税人员扣缴工作具体操作的辅导。对尚未开展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扣缴义务人尽早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应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报告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