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1]82号 2011-08-3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1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2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08月31日 契税简介——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契税(Deed 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最新规定——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加名”、“减名”和“换名”等均免征契税
yfcdd1976: 从政策的严密性讨论,假设夫妻一方在婚前有套自己购买的住房(完全自己付款,并付完) ,婚后加名给配偶不征,加给子女为何要征,加给父母为何要征,加给朋友为何要征。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是应该征的,对于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相对于配偶和子女或父母在税法下实际是一样的,因为舆论压力大了,马上研究配偶不征.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如同媒体所说这是庶民的胜利,置税法的刚性于不顾,今天加名不征,明天馒头税是不是也不征,月饼税也不征。 从个人来说至少明确了一种形式不征,总归还是好的,从严密性考虑能区分不同情况从配偶放宽到直系亲属更妥。更进一步财政部、总局能自上而下、自法而外主动对税法相对实际情况、民生有大冲突的点从立法层面修改就更好了,也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的被动。 haihan235: 如果说婚姻法解释三恶劣,这个文件更恶劣,逼得夫妻和父母在这个问题摊牌,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则夫妻都享受不到了。父母可以直接作为干涉婚姻存续的控制手段,又回到包办婚姻的时代了。——自己买房吧。 多数父母希望孩子的婚姻存续,或者按照自己的方式存续。希望自己看上的做为孩子的配偶,不管夫妻间相互不喜欢或者在一起是痛苦的。这样父母可以直接作为干涉婚姻存续的控制手段,又回到包办婚姻的时代了。 milanlong回复yfcdd1976: 提法错误,本身文件说的是免征,不是不征,免征指的是应该征税,但出于种种原因予以免税,体现的是一种税收优惠,而不征则是根本上就不属于征税范围,并不是税收优惠。 在文件本身已经说得很清楚的情况下,楼主还在那通过假设来分析按照税法规定是应该征的就没有意义了,而且楼主在得出结论后还在说“从个人来说至少明确了一种形式不征”。 我对征税本身是没有异议的,从税法角度来说夫妻财产由一方转为双方体现的是赠与,征税没有问题,可以说文件的出台是民意的胜利,财税的妥协,也可以说是税总向财政部的妥协,南京,作为一个开头炮的机关,各地税局会记住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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