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政策汇总(2024年4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08
摘要: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申报示范

  A公司2023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42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税收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核算:2023年折旧额=420÷10÷12×6=21(万元)

  税收处理:2023年折旧额=420(万元)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注意!2023年度对于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则2024年度起对该资产计提的会计折旧额需调增。

  会计核算:2024年折旧额=420÷10=42(万元)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四、注意事项

  0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折旧年限的60%。

  02、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03、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04、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五、申报实例

  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2022年12月购入某生产用器具不含税单价60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与资产原值一致),当月投入使用,该器具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税法一般折旧规定的一致,均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4%。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会计核算:

  2023年的会计折旧额=(600-600×4%)÷5=115.2(万元)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2÷5×100%=40%

  计算可得税收折旧额:

  2023年度折旧额=600×40%=240(万元)

  2024年度折旧额=(600-240)×40%=144(万元)

  2025年度折旧额=(600-240-144)×40%=86.4(万元)

  2026年与2027年度的折旧扣除额=(600-240-144-86.4-600×4%)÷2=52.8(万元)

  2023年度申报表填报如下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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