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优惠须及时办理减免税优惠备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08
摘要: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放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益,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多缴的税款除了占用流动资金,还要递交资料办理申请手续才能退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放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益,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多缴的税款除了占用流动资金,还要递交资料办理申请手续才能退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税屋提示——
1、许多企业往往关注的是企业有无少缴税款,而很少关注企业多缴税款的问题。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按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减按20%的税率计算。

3、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六万元(含六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