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来源:东莞市税务学会 作者:东莞市税务学会 人气: 时间:2014-12-21
摘要: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制定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许多税收激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制定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许多税收激励政策。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该政策至今已执行了5年多时间,本文立足于对政策执行效应的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完善建议,以期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东莞经济转型升级。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状况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落实情况
以2010-2012年为例,全市在国税部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户数分别为42户、51户、95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1.29亿元、2.61亿元、5.15亿元,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从行业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稳居享受优惠企业的行业前两位,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享受企业户数增加最为明显,反映了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电子行业发展较为突出的特点。从经济类型来看,内、外资企业基本平分秋色。内资企业略占优势,其中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享受最多,说明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下,内资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意识有所增强,研发投入不断增加。而涉外企业中,以“港、澳、台商”企业享受最多。

整体来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属于享受门槛较高、受惠面狭窄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2010-2012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占汇算清缴户数的比例在0.11%-0.13%之间;占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户数的比例则为17.46%、19.35%、29.22%,占比较低。此外,根据市统计局《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数据,2010-2012年全市专利授权量分别为2.04万件、1.94万件、2.09万件,而同期国、地税合计送科技局鉴定通过的项目仅为217项、443项、730项,说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研发成果的促进作用暂没有完全显现。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问卷调查情况
通过向纳税人发放省局制作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调查问卷》纸质问卷,
我们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进行了调查。该问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年企业财务情况”、“近年企业研发情况”及26道客观选择题。本次调查共选取企业183户,其中95户属于2012年已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另外选取了88户2012年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对比样本。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1.2012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2012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被调查企业中,53.68%的企业为民营企业;50.53%的企业创办时间在5至10年间;70.19%的企业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80.56%的企业是基于企业自身的创新理念而开展研发的;35.92%的企业选择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先进制造领域进行研发,30.09%的企业选择了电子信息领域进行研发;34.74%的企业可在半年至1年内完成研发项目工作,51.58%的企业可在1年以上2年以下完成研发项目工作。

(2)财务情况。被调查企业2010-2012年的资产规模、研发费用支出(账载)等财务情况见表一和图一。

上述图表显示,享受优惠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在近三年中均有增长,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是研发费用支出(账载),三年累计增幅达到71.15%。上述企业在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同时收入、利润和资产规模均呈现增长。

被调查企业中,企业三年资产平均规模为3.38亿元,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7户,占比60%,其中最高的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达到72.91亿元,低于1000万元的只有1户企业。上述数据表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以大中型企业居多,因为持续开展研发工作需要一定的资产和资源作支撑,同时企业开展研发也能促使企业保持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实现资产增值。

(3)研发情况。被调查企业近三年来的职工年均人数逐年增长,而科技研发人员的年均人数也不断增长,且增速略快于职工人数的增长(详见表二)。被调查企业的科研立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科研立项项目三年累计增长17.91%,获得的专利技术三年累计增长1.25倍,非专利技术三年累计增长91.78%(详见表三)。

2.未享受优惠样本企业的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在进行对比分析的88户样本企业中, 61.36%的企业为民营企业,55.68%的企业创办时间在5至10年间,75.79%的企业是基于企业自身的创新理念而开展研发的,28.41%的企业选择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先进制造领域进行研发,26.14%的企业选择了电子信息领域进行研发;37.5%的企业可在半年至1年内完成研发项目工作,39.77%的企业可在1年以上2年以
下完成研发项目工作。

(2)财务情况。被调查样本企业2010-2012年的资产规模、研发费用支出(账载)等财务情况见表四和图二。

上述图表显示,未享受优惠的被调查样本企业其资产规模、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的绝对值远较享受优惠企业为低,特别是研发费用的投入和增长速度远不如享受优惠企业。

被调查样本企业中,企业三年资产平均规模为8858.89万元,其中最高的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到14.55亿元,超过亿元的企业有25户,占比28.41%,低于1000万元的有11户,占比12.5%。被调查样本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资产和资源的有限限制了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也导致创新性不足,无法达到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政策门槛。

(2)研发情况。被调查样本企业近三年的职工年均人数和科技研发人员的年均人数均有增长,但科技研发人员年均人数的绝对值也远较享受优惠企业为少(详见表五)。被调查样本企业的科研立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增长速度和数量均不及享受优惠企业。同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被调查样本企业中18.17%的企业未有科研立项,显示研发活动的层次有待提高(详见表六)。

(三)国税部门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主要做法
1.形式多种多样,全面开展宣传辅导。自2008年以来,每年均在汇算清缴期间通过报刊媒体、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咨询电话,12366服务热线、阳光热线、派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活动,宣传内容既有一般的政策简介,也有具体细化的办税指南,切实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熟悉申办流程。

2.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政策执行质效。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门槛”设置高,项目认定专业性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该政策在开始两年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项目判断难度大、各基层分局执行尺度不一、执法风险高的问题。对此,我们积极联系科技、地税部门并取得共识,从2010年度汇算清缴期起,统一要求所有研发项目送科技部门鉴定,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提高政策执行质效,同时有效避免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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