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5-07-16
摘要: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第二章 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属于流动资产,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

  1、该投资必须随时可以上市流通。

  2、企业管理层有意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将其转变为现金。

  需特别说明一点,对于有明确到期日的长期债权投资,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1年,也不得将其转为短期投资,因为企业长期持有且直到到期日这一投资目的并未改变。但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列示。

  短期投资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很容易变现。

  2、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1年。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1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1年,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3、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的投资。

短期投资的核算

  一、短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为了核算小企业短期投资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短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小企业购入股票时,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18年5月26日,A小企业以银行存款从证券交易所购入F上市公司股票18万股,准备短期获利,共支付款项2000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20000元。另支付交易手续费等20000元。5月30日收到宣告的现金股利。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26日,购买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F公司股票1900000

  应收股利120000

  贷:银行存款2020000

  2×18年5月30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应收股利120000

  二、短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会计核算为: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2×18年1月2日,A小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G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15年7月1日发行,期限为10年,债券面值为2500000元,票面利息为4%。上年债券利息于下年1月15日支付。A小企业持有目的是短期获利,支付价款2600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10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0000元。2×18年1月15日,A小企业收到该笔利息。2×19年1月15日,又收到债券利息100000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1月2日,购入G公司发行的债券:

  借:短期投资——G公司2530000

  应收利息——G公司100000

  贷:银行存款2630000

  2×18年1月15日,收到买价中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收利息——G公司100000

  2×18年12月31日,A小企业确认本年度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G公司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2×19年1月15日,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收利息——G公司100000

  三、短期投资的处置

  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2×18年5月8日,A小企业购入H公司股票10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成交价格10元,另支付佣金、手续费等费用共计100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18年8月31日,该企业以每股12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股票,同时支付手续费等2000元。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股票作为短期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10000×10+1000=101000(元)

  借:短期投资——H公司101000

  贷:银行存款101000

  出售股票时:

  投资收益=(10000×12-2000)-101000=17000(元)

  借:银行存款118000

  贷:短期投资——H公司101000

  投资收益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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