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办发[2015]38号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21
摘要:集中宣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以市(地)局及省直管县(市)局为单位,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宣传“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将宣传成果形成文字综合材料,于12月30日下午4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至省局办公室。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办发[2015]38号                 2015-10-21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实施。自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为加大对“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重要改革举措的宣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宣传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我省全面实施的“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而且让商事制度改革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先照后证等制度设计通过一张营业执照得以集中体现,真正实现“组合拳”的效应,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部门间共享申请材料和登记数据信息,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通用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要把宣传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负责主抓的宣传工作推进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在宣传10月8日各地颁发首张“一照一码”工作基础上,继续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解读宣传和持续跟进宣传,营造和谐顺畅工作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达到改革利好家喻户晓的目的。

  二、统一时间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密度。各地要把10月下旬至12月底作为全省统一的宣传时间段,积极采取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密度:一是在当地报纸、政府官方网站开辟专栏专题,对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回应和解答社会关注的热点。二是在当地电视台通过专访、字幕滚动等多种形式(字幕提示内容为:自10月1日起,我省企业实施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做好登记制度改革内容的宣传。三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摆放、张贴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宣传手册和登记流程图。四是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后,择机组织、邀请本地主流媒体通过对具体事例的深入采访和对比数据的引用,对区域内全面推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进一步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成果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将改革成果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的政务信息载体报送。

  三、统一宣传口径,紧紧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统一推行的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鉴于黑龙江省社保费由地税部门据实征收,为方便企业,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省政府决定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把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加进来就变成了“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内容重点如下:一是宣传《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58号文件,附件1)。二是解读《关于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9月24日的《黑龙江日报》头版,附件2)。三是参照省局整理的《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的解读》(附件3)。四是链接总局关于“一照一码”宣传的官方解读。

  集中宣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以市(地)局及省直管县(市)局为单位,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宣传“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将宣传成果形成文字综合材料,于12月30日下午4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至省局办公室。各地的文字综合材料、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随后邮寄。省局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宣传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孔辉、迟志磊,联系电话:0451-84657925、  84615297,邮箱:zwxx8411@vip.163.com。

  附件:

  1.黑政办发[2015]58号文件

  2.关于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

  3.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的解读

  4.黑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宣传“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