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政策截止2015年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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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07
摘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
第二组知识点:军工类——与军队军工系统和公安司法相关的优惠
项目 |
具体规定 |
军队系统 |
对系统内生产供军内使用的器材、装备以及调拨给国家安全系统、公安系统的警服免税;对外供应应税货物照章征税 |
军工系统 |
列入生产计划并按军品作价给军队、武警、军工厂的货物免税
系统外其他工业企业生产武器、弹药、雷达、电台等军品,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军队、军工系统进口专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系统外的销售照章征税 |
公安部门 |
系统内销售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的免税;对系统外的销售照章征税 |
司法部门 |
劳改场生产警服销售给公安、司法及国家安全系统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照章征税 |
第三组知识点:资源类——资源综合利用和煤层气抽采
免征——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劳务
先征后退——对煤气层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采用先征后退政策
即征即退100%
即征即退80%
即征即退50%
第四组知识点:电力类
(一)农村电网维护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的增值税。
(二)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第五组知识点:医疗卫生类(了解)
项目 |
具体规定 |
避孕药品和用具 |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
医疗卫生机构 |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3.对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
血站 |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
供应非临床用血 |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第六组知识点:修理修配
项目 |
具体规定 |
飞机修理 |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
铁路货车修理 |
铁路系统内部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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