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抵减时间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17-12-07
摘要:问:我公司是重庆的一家房开企业,共开发两期项目,一期老项目已竣工交付,二期新项目开始预售并预缴增值税,请问:当期申报时,一期按照销售额5%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二期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减当期一期的应纳税额,还是要等到二期交付以后才能抵减? 答:

问:我公司是重庆的一家房开企业,共开发两期项目,一期老项目已竣工交付,二期新项目开始预售并预缴增值税,请问:当期申报时,一期按照销售额5%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二期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减当期一期的应纳税额,还是要等到二期交付以后才能抵减?

答: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缴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作为多缴税款,抵减下期应缴税款。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抵减当期应缴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