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从概念走向实务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据媒体报道,我国有地方检察院正在推行 司法会计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 的办案方式。采用这一方式后,该检察院司法会计协助侦察20多次,查处违法违纪资金1000余万元,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我国有地方检察院正在推行“司法会计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的办案方式。采用这一方式后,该检察院司法会计协助侦察20多次,查处违法违纪资金1000余万元,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可见,司法会计在打击职务犯罪中的作用是明显的。这种办案方式发挥了司法会计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了检察院的侦察技术能力。推进了反贪一线的工作。
     司法会计综合运用了会计、审计、法律等知识、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证据以及资金运用过程等环节检验鉴定,进行会计分析,为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审判提供重要依据,并证明犯罪事实。但是,司法会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在理论还不完善、实践还不丰富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司法会计实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司法工作尤其是打击经济犯罪发挥更大的作用呢?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
     法务会计是一种会计咨询服务,其作用是为司法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其结论可作为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本质上属于诉讼活动,产生的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案件的判定结果。
     司法会计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我国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研究和探索。谈起司法会计,人们很容易联想到法务会计,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法学和会计相结合的学科,是会计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法务会计是指特定机构接受委托人对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取证和调查,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的会计服务。而司法会计主要是为司法机关侦破工作证实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一般是专业会计人员,而司法会计一般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当然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或机构。法务会计是一种会计咨询服务。其作用是为司法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其结论可作为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本质上属于诉讼活动。产生的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案件的判定结果。由此看来,司法会计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司法会计寻找线索的抓手  
     核查资金流向就是要在掌握资金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司法会计可以根据单位业务的特点.确定查找资金额度的大小。
     司法会计主要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证据以及资金运用过程等环节检验、鉴定,进行会计分析,寻找线索。
     第一,核查财务会计资料。
     无论采取何种犯罪形式和方法,都会或多或少在会计资料上留下痕迹,这就是司法人员要掌握的蛛丝马迹。核查财务会计资料内容包括会计的记账凭证、原始会计资料(附件)、相关财务资料。许多案件事实都表明,职务犯罪都与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内控失效、制度不严等有关。通过审阅、核对、比较等方法对会计资料的合规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查对,以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
     第二,查询相关证据。
     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的违法行为都是在合法的外衣下实施的,通过一些似乎合法的材料和程序来掩盖犯罪的事实。司法会计要在似乎合法的外衣下将事实真相揭露出来,查询相关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什么是相关证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都属于相关证据。
     司法会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其一,查询内控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风险漏洞。内控制度主要看审批的权限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走流程,比如有的董事长违反审批程序绕过董事会直接决策。其二,查询合同内容是否存在纰漏。比如合同是否真实,要查询相关内容是否有事实证据。其三,查询发票是否真实。发票是收款方给付款方出具的法律凭据。有些犯罪分子会利用虚假的发票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但是虚假的东西怎么可能证明真实的东西呢?司法会计找到发票虚假性也就基本抓住了犯罪违法的证据。入账的发票种类繁多,一张张发票去查询也不现实,只能根据重要性和相关性的原则去查询大额发票、大合同发票。
     第三,核查资金流向。
     除了核查财务会计资料,核查资金流向也是重要的方法。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资金流向就是这个七寸。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取资金,因此,所有职务犯罪总是与资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资金始终是绕不过去的环节。
     核查资金流向就是要在掌握资金的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司法会计可以根据单位业务的特点,确定查找资金额度的大小。主要查询:其一,资金的流出与会计原始资料、附件、账务是否数据一致,比如一些财务内部人员利用重复报账的方式支取现金,这种情况下必然重复入账,造成账实不符,认真核对是可以发现问题的。其二,流出资金的去向,与对方是否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是否有合同,金额与合同是否相符,如果有可能还要查询对方是否只是一个过渡的账户,通过它再转到第三方账上。在核查的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线索追踪调查,刨根到底才能够掌握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 
     司法会计在我国研究和探索的时间不长,应用于实务的时间更短,还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勤思考多总结,才能提高我们司法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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