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人函[201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广东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1-28
摘要:你局《关于撤销清新县国家税务局设立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不变;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均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广东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

税总人函[2013]18号      2013-01-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清新县国家税务局设立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不变;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均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13年01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