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接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763号 2006-0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印制的中标厂商已确定,现将中标厂商的联系方式及样本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指定专人与中标厂商联系,说明各地市的登记证件数量、种类、送达地点和联系人,并在到货后严格按照样本式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规定的标准组织验收。 本次采购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数量(见附件),是按照2005年底综合征管报表统计数加15%确定的,请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按此数量分解各地市的登记证件数量,不得自行突破或调减。 请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按附表所列分包情况确认中标供应厂商。各中标厂商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包: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刷二厂 联系人:张惠昌电话:010-85896085、13701274418 第二包: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扬电话:010-67349388、13651227325 第三包:广东信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德标电话:020-85536110、13609732316 第四包:成都金鼎安全印制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苗军电话:028-82755764、13808209871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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