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20
摘要:“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跟踪提醒、督促整改等牵头责任。各主责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2021-3-20

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税发〔2021〕18号),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税发〔2021〕18号)总体部署和安排,盟局决定,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税务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自治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部署,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

  (1)目标:促进征集纳税人需求方式精准化、精细化、无感化。

  措施:通过电子税务局、钉钉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电子问卷,利用大数据分析纳税人需求。针对特殊群体,线下通过在办税服务厅放置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做好需求分析,形成台账和数据指标,信息共享,加强成果运用。

  (2)目标: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党支部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

  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授、支部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额鲁特社区开展党建共建,进行“双报道”,以服务社区为重点,开展“我为人民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对照《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试行)工作清单,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抓手,持续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建设。

  (3)目标: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措施:将盟局小呼中心对外咨询电话8332222与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电话进行统一。盟局税费协同工作专班每天安排专人坐席负责接听电话,确保电话有人接听、问题有人答复。税费协同工作专班坐席值班按照“谁接听、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负责,及时向咨询人通告问题解决过程和进展,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加强对税费协同工作专班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面,确保一般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和解决。

  (4)目标:按照总局制定的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落实总局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的制度安排。

  措施:延长办税时间,各旗(区)税务局采用轮班制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确保12点-15点、18点-20点的时间段内可以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同时要合理利用轮班制,保障税务人员权益。各旗(区)税务局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务服务局,配合落实延长办税时间相关要求。各旗(区)税务局在3月15日前将延长办税时间制度落实情况报纳税服务科。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各旗(区)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相关要求,做到领导审批事项厅内处理,涉税(费)问题厅内受理。各旗(区)税务局每月1日将办税服务厅领导排班表报盟局纳税服务科(节假日顺延),盟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税费咨询响应

  (5)目标: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措施:在政策制度解读方面,录制单部一分钟左右的系列宣讲视频。对于系统操作方面,制作相应操作图册、操作视频及指引。

  (6)目标:将“12366”服务热线设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分中心,有效拓宽全盟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咨询渠道,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

  措施:将“12366”服务热线设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分中心,保留现有12366热线服务号码和话务坐席,与“12345”热线建立转接机制,收集全盟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解决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共建共享税务领域知识库,使“12345”热线具备解答涉税一般性咨询能力。同时申请开通“12345”分中心工单账号,对于相对专业的涉税问题通过派发工单等形式,转交“12366”分中心进行解答并处理。

  (7)目标:配合区局探索完善总局智能咨询应用地方化功能。

  措施:在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中加入蒙文元素。

  (8)目标:持续推进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的问题解决。

  措施:每个旗(区)税务局培养2-5名电子税务局师资力量。做好对税务干部、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工作。新版本升级后要及时培训到位,重视培训新使用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畅通纳税人咨询电子税务局问题渠道,及时解决各类操作问题。持续降低本局纳税人通过区局12366热线咨询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的数量。2021年全部旗(区)税务局实现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

  (9)目标:提高各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水平。

  措施:开展业务受理标准培训。3月征期结束后,由盟局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全盟办税服务厅《办税指南》视频培训,培训分两期,全盟办税服务厅人员分批参加,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促进办税服务厅人员交流。在3月、4月分批开展全盟办税服务厅人员互换交流,在征期内各旗(区)税务局互派两名大厅人员到其他局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两周,以干带学,促进实现全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作业。对于《办税指南》内已精简的资料,均为系统内可查到电子信息的项目和区局明确不需提供的资料,各流程推送部门不得以前台资料受理不全而拒绝受理或者拖延办理业务。

  3.改进服务评价

  (10)目标:切实提高全盟纳税人满意度。

  措施:对总局、区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以及区局下沉蹲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1)目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措施:全面利用“好差评”系统,对所有非好评业务进行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办税质效,尽可能减少“差评”发生。2021年,将“好差评”评价覆盖到所有办税服务室,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扩容,可以更加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充分接受监督,有效改善纳税服务质效。根据自治区税务局下发的“好差评”系统运行月报,督促各旗(区)税务局及时整改差评反映的问题。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

  (12)目标: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

  措施: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充分挖掘和运用税收大数据平台和第三方数据,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通过税务网站、“两微一端”、i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以短信、微信、微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发挥协同作用,对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快速响应。持续跟踪整改提升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实现常态化、机制化应对。通过督察检查、跟踪整改、追责问责等方式,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面梳理整治各旗(区)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政策落实到位。

  (13)目标: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措施:按照税务总局《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地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整治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政策落实到位。

  5.优化享受方式

  (14)目标:按照总局建立的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和推送的标签数据,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各类渠道,在全盟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措施:根据推送的标签数据,对未充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的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结合精准推送,优化提醒提示功能。

  (15)目标:按照总局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工作部署,落实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措施:通过网站、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及办税服务厅宣传册等途径相结合向纳税人缴费人广泛宣传享受优惠政策便利措施。加强办税服务厅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照要求取消备案。开展优惠政策取消备案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优惠政策便捷享受。

  (16)目标: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实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措施:通过网站、钉钉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及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形式相结合向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精准宣传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明细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确保纳税人用足用好用活政策红利。加强办税服务厅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照要求接收首次申请资料。开展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备案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纳税人便捷享受。

  (17)目标: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措施: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项目政策要求,做好宣传辅导,做到应享尽享。对应享未享优惠政策的做好退库工作。

  6.加强效应分析

  (18)目标: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

  措施:相关税种管理部门应根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确定监控口径和指标模型。税收风险部门根据相关税种管理部门确定的监控口径和指标模型,编写SQL语句,建立常态化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并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各税种管理部门对疑点信息进行验证,保障疑点数据的准确性,税收风险部门应做好疑点数据的一户式归集,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督查内审部门督导旗(区)税务局及时提醒和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问题,对存在的执法类问题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

  (19)目标: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措施: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筛选符合支持脱贫攻坚优惠政策纳税人,密切跟踪政策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提取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展分析,发现应享未享及时整改确保政策受惠面。开展支持脱贫攻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及调研,发现落实中存在问题,做好政策效应全面分析,为政策进一步落实提供基础依据。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进发票便利化

  (20)目标: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推进电子发票,扩大电子发票的领用渠道,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经济的服务模式,逐步减少纸质发票。

  措施:按照“分步实施、大力推进”的工作原则,不断扩大电子发票领用率,6月30日前领用比例达到70%以上,12月31日前领用比例达到80%以上。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申请一户、服务一户、巩固一户”的工作原则,力争应领尽领,全面推进。

  (21)目标: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措施:建立网格化服务团队,在纳税人首次开具和首次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实行“首票服务制”。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通过在税务Ukey上粘贴政策宣传二维码,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及时更新宣传辅导内容。探索建立税务Ukey有效的运维模式。

  (22)目标:放宽发票领用限制,提升发票领用便利度。

  措施:按照“宽放、严管”的发票管理理念,放宽发票领用限制,拓宽发票领用渠道,杜绝各种人为的前置性、限制性发票领用条件,做到应领尽领。对首次申领发票的,按照总局2018年第29号公告要求,按需当场配发。增量增版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考量行业特征和纳税情况等因素,推进发票领用的分类分级管理。其中:对风险程度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税收风险程度中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发票的“网上申领、邮政配送”,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

  8.简并税费申报

  (23)目标: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措施:严格按照总局和区局要求,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新报表的填写,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

  (24)目标: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措施:按照区局进度做好业务人员培训和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25)目标:按总局要求,全面推行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切实简化表单样式。

  措施:盟局和各旗(区)税务局设专人专岗解答纳税人有关申报表填报方面的问题。征管科做好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运行的畅通服务。

  9.精简证明资料

  (26)目标: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以公告形式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公开,同步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税指南,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办税指南等正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跟踪分析和评估。

  (27)目标:按总局部署,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措施:根据文件要求,盟局和各旗(区)税务局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就相关业务要求下发各旗(区)税务局。按照对外支付的流程,联系外汇局沟通协调,做到流程顺畅,同时要求各旗(区)税务局在操作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时,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28)目标:落实总局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措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将政策要求宣传到位,让每一户有再投资意向的外国投资者熟知政策内容。做好纳税人辅导工作,对纳税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难点逐一解答。切实做到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拓展网上办税

  (29)目标:提高多元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宣传和利用度,同时通过在业务集中期临时增设专用窗口等措施,解决办税服务厅居民两险缴纳不通畅的问题。

  措施:加大居民养老保险费社区自助终端、商业银行和部分苏木镇云POS机、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宣传和利用度,将可缴费地点位置图、手机APP缴费操作流程图在报纸上公告2期,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宣传,并制作养老保险费手机缴费操作宣传手册,发放至办税服务厅,引导缴费人就近或利用信息化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针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群,在宣传、推广自助终端、云POS机、手机APP等征缴方式的基础上,要求各旗(区)局于每年9月至次年2月,缴费人员大量集中的时段,根据办税服务厅缴费业务量,采取临时增设专用窗口和征收人员、设置绿色通道、增强缴费引导等措施,分解集中时段缴费业务压力。特别针对老年人缴费群体,一定要做好询问、引导、协助等服务措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30)目标:在保留现金税费征缴方式下,大力推广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

  措施:及时推广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

  11.提速退税办理

  (31)目标:继续做好多缴税费清理工作。

  措施:建立应退(抵)税费数据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去存量、控增量”目标。去存量:对于大数据平台多缴产生日期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的多缴税费,其中能够清理的要在2021年3月31日完成清理,无法清理的要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在大数据平台〔退抵税费数据清理〕用例标注无法清理原因。控增量:对于多缴产生日期在2021年2月28日之后的多缴税费,其中能够清理的要在次月底前完成处理,无法清理的要在次月底前在大数据平台〔退抵税费数据清理〕用例标注无法清理原因。对多缴税费各类不同情况分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目标: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电子或手工退税业务,税务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凭证开具等工作。

  措施: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明确退库业务各流程办结时限。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受理人员实时完成申请受理。税源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推送的退库资料业务审核、审批。收入核算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手续办理。加强监督确保退库质效。退库业务每个环节办理人员在业务办结同时,实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下一环节的办理人员。密切跟踪退库办理情况。一是对退库失败的或超过3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退库销号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实时处理。二是每5个工作日定期抽取退库超期限数据,加强跟踪监督,以督导各旗(区)税务局高效落实退库工作。做好运维保障。对于前台无法处理、报运维后台处理的退库问题,按照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盟局收到后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局。需要加急处理的退库业务,由对口科室联系区局处室予以解决。

  12.便利注销办理

  (33)目标: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措施:事前提醒,督导各旗(区)税务局按期办理一般注销;事中监督,征管科定期通过金三系统查询督促落实;事后追责,对未按期办理一般注销流程的提请督查内审科进行责任追究。

  (34)目标: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注销时间,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措施:要求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申领发票业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按月督导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流程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时限中止的除处)。按月督导落实。对日常督导中发现市场主体开办、注销超期的,进行责任追究。

  (35)目标: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无多缴税金、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措施:事前提醒,督导各旗(区)税务局对符合即办条件及即办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即办注销。事中监督,征管科定期通过金三系统查询督促落实。事后追责,对未按要求办理的提请督查内审科进行责任追究。

  (36)目标: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措施:软件功能实现后,及时做好培训和辅导工作,适时开展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3.关注特殊人群

  (37)目标: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措施:各旗(区)税务局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和委托代征代收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与国库银行密切配合,保障现金收付渠道畅通,并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限时办理缴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坚持“纳税人自主选择、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帮办”的原则,积极推行“代办帮办”服务,规范“代办帮办”对象、范围以及办理事项,不断提升办税体验。

  (38)目标: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措施:在办税服务厅增加导费员,加强对特殊人群、老人等社保缴费询问、引导、辅导、协助等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嘎查、社区的服务作用,做好嘎查、社区社保费代扣代缴工作。

  14.夯实个税汇算基础

  (39)目标:按照总局要求,发布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措施:盟局对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操作指引3月15日后通过纳税人学堂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直播宣传。制作简单易懂的操作流程通过阿拉善税务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各旗(区)税务局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点对点宣传辅导。按照“四分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2月28日前已完成第一轮引导,根据第一轮引导效果3月15日开始第二轮引导。引导退补税人群在申报期各月份合理申报,促进纳税人梯次有序、准确无误办理年度汇算。在引导的过程中对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银行等群体和单位做重点宣传辅导。

  (40)目标:按总局部署,新增手机APP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

  措施:3月15日后对年度汇算全链条、全流程的岗位人员以及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开展汇算政策、系统操作直播培训。同时,参考《12366热线系统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技巧和水平。在3月1日-6月30日期间,开展多轮年度汇算申报提示提醒。分阶段、多轮次、多渠道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展汇算申报提示提醒、纳税辅导,对需重点辅导的扣缴单位进行点对点的精准辅导。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及时从电子税务局监控模块查询申报退税未操作纳税人情况,通过电话辅导纳税人及时完成年度汇算全流程操作,对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需要人工审核的,及时审核,存在问题的及时联系纳税人了解情况,加快退税审核进度,让纳税人及时收到退税,享受改革红利。

  (41)目标: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中,保障纳税人权益。

  措施:按照总局部署,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尽快核实处理。

  (42)目标: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措施:面向纳税人开展个税汇算培训。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

  (43)目标:设置年度汇算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措施:业务量较大的旗(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区域内设置汇算专区。业务量较小的旗(区)税务局,可设置汇算专窗。专区、专窗由专人负责,需配备业务精通,系统操作娴熟的工作人员。

  (44)目标: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

  措施:充分发挥税费协同机制的作用,通过税费协同机制专家团队、网格化责任人等,对重点人群实现“一对一”咨询辅导。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保证纳税人咨询必有应答。

  15.优化个税汇算服务

  (45)目标:按照“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

  措施:推荐纳税人运用网上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关联性、逻辑性等税收风险进行提示,解决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数据质量不高问题,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要求各旗(区)税务局推广面达到100%,数据错误率降低到10%以下。做好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辅导工作。2月28日前通过视频,对基层税务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培训。按照区局时限要求,盟局组织举办一期直播课堂,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全盟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所有的税务人员进行远程政策辅导和操作流程培训。积极引导纳税人错峰、稳妥办理年度汇算。5月20日前,各旗(区)税务局根据第一轮“四分”引导成效,适时开展第二轮“四分”引导工作,引导民营外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重点人群分批办理年度汇算,营造便捷、顺畅的汇算环境。对于所得税汇算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旗(区)税务局党委要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体研究解决,不得拖延。

  (46)目标:按照总局优化后的年度汇算制度,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

  措施: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将政策要求宣传到位,让纳税人熟知政策内容。做好纳税人辅导工作,盟局和旗(区)税务局联动配合,对纳税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难点一对一给予明确答复。明确申报方式,避免申报数据重复。

  (47)目标: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措施:重点对扣缴单位存在集中申报年度汇算事项进行宣传和培训。通过媒体、微信、阿拉善税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宣传公告栏明确告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48)目标:在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中,为纳税人提供精细服务。

  措施: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盟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可为金融保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大型集中办理汇算的机关组织做精准辅导。必要时,联合社区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

  16.助力小微企业

  (49)目标:开展精细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措施:运用大数据分析小微企业状况,根据分析结果,对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精准宣传。

  (50)目标: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措施: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51)目标:以过硬举措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措施:按照总局、区局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7.服务大型企业

  (52)目标: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措施:深入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简单涉税事项由一分局解决,复杂涉税事项提交大数据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业务科室共同解决。积极配合区局一分局逐步建立大企业服务管理行业智库。将盐碱、风电、煤炭等特色行业作为研究重点,分解复杂涉税诉求,提出意见建议。

  (53)目标: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措施:根据《关于开展调研行业性税收政策理解不确定执行不一致工作的通知》(内税一分便函〔2021〕6号)文件要求对大企业行业性税收政策理解不确定、执行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上报调研报告。

  (54)目标: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措施:对于影响大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等特别复杂涉税事项提交大数据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针对纳税人需求给出建议,同时可以联合外部专业事务所,从不同的角度为大企业提出建议。

  (55)目标: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措施:逐步推广“票据智能识别系统”,为大企业内控体系筑牢基础;按区局一分局总体工作要求参加税收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制工作,健全大企业内控管理体系。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

  (56)目标:在一个纳税算度内,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措施:按照总局发布的全国统一“首违不罚”清单,推广“首违不罚”。

  19.推进柔性执法

  (57)目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措施: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20.加强权益保护

  (58)目标:通过走访、问需、提供专业服务等措施,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上见成效。

  措施:正确把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涉税人员监管。各旗(区)税务局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在3月15日前完成所辖旗(区)涉税机构走访,对涉税专业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并收集、汇总其在办税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形成走访报告,3月底上报盟局纳税服务科。各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室”或“疑难业务处理窗口”,负责专项处理各类疑难业务,同时面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无障碍沟通,个性化定制服务,多方位多角度提升各类纳税人满意度。

  (59)目标: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打扰。

  措施: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税收风险部门实施执法入户备案制管理,对税收风险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和一户式归集,对税收风险信息进行等级识别,做好执法入户事项的统筹安排,切实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入户”,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打扰。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1.统一执法标准

  (60)目标: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措施:严格执行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全盟税务机关裁量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1)目标:按照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现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式管理,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精确执法,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措施:第一阶段,对照检查,自查整改。盟局机关内设科室和派出机构对照阿拉善盟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整改,要求自查整改面达到100%,法制科负责督导审验。第二阶段,各旗(区)税务局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事项清单(试行)、工作指引(试行)自查整改,求自查整改面达到100%。第三阶段,对盟局内设科室、派出机构和各旗(区)局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核验,并组织“三项制度”相关考试测验,确保整改有效,制度落实到位,促进执法公平。

  22.规范执法行为

  (62)目标: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

  措施:各旗(区)税务局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63)目标: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措施:推进全盟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64)目标:确保减税缴费政策落实落地。

  措施:加强对各旗(区)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65)目标: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措施: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3.推动信息共享

  (66)目标:加大部门信息共享。

  措施: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67)目标: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措施:盟局通过金三系统查询汇总纳税企业,同时与各旗(区)税务局进行核实。盟局梳理申报流程和政策要求。各旗(区)税务局做好纳税人政策宣传和辅导。盟局和各旗(区)税务局共同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4.深化部门协同

  (68)目标: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沟通、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就业局、民政局等涉及社会保险费业务相关部门,及时召开联系工作会议,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联席统计数据。

  (69)目标: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

  措施:加大对纳税人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宣传辅导,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规定执行。

  (70)目标:持续做好全盟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与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力合作,切实减少全盟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继续提升办事效率。

  措施:按照总局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推动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各旗(区)税务局要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融合,落实“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行办理”机制100%全覆盖。压缩办理时限:办税窗口接受内部流转的审核资料后,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税费征缴业务。

  (71)目标:建立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落实“四个有人管”,提高各类问题处理效率,加强考核通报,推广经验做法。

  措施:发挥协同作用,对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快速响应。各旗(区)税务局在征期内安排1-2名税费协同一体化问题集中处理人员进驻办税服务厅,现场解决涉及前后台协同处理的各类问题。要求对于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即时处置,对于确需提交盟局处理的问题当天上报。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实现常态化、机制化应对,持续跟踪整改提升。各类问题经税费协同一体化处理完成后,工作专班应向问题提交单位或纳税人、缴费人开展电话回访,确认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并开展满意度调查。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5.优化国别指南

  (72)目标:持续加强蒙古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做好捷克、斯洛伐克投资税收指南编写工作。

  措施:盟局负责对税收指南编写工作中区局分配部分的完善,搜集相关资料,做好编译和会审工作。

  (73)目标: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措施:针对对外投资企业开展税收协定培训,化解境外税收风险。强化境外收入所得扺免服务与管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74)目标:做好反避税的宣传辅导。

  措施:针对疫情影响,就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26.扩大协定网络

  (75)目标:认真落实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备案制”改“备查制”办理方式,积极宣传,确保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应享尽享;加强协定宣传,使“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协定在境外经营中的维权作用,维护我国企业税收权益,更加便捷地服务“走出去”纳税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盟局制定具体的宣传口径。各旗(区)税务局对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同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27.便利国际遵从

  (76)目标: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措施:盟局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各旗(区)税务局做好具体业务的办理,保证数据录入完整准确。

  28.简化办理程序

  (77)目标:落实好税务总局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受理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

  措施:盟局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78)目标:提升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便利度,提高政策执行普惠性。

  措施:盟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各旗(区)税务局做好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具体操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79)目标: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落实好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措施:盟局和各旗(区)税务局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各旗(区)税务局做好汇算清缴的具体安排和汇缴数据录入,同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9.完善评价机制

  (80)目标:强化纳税信用管理,更好服务纳税人。

  措施: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分析我盟信用评级构成。辅导纳税人做好信用修复,对标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盟市,落实诚信激励措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加强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运用评价结果,确保企业享受税务机关各项文件规定的守信激励服务举措。

  30.深化结果应用

  (81)目标: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动态管理,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助力企业发展。

  措施:依托新媒体、手机APP、短信、微信、税法宣传月活动,及时开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用修复、容错纠错、诚信建设宣传,认真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积极探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差异化分类监管举措,正确引导过错企业主动纠错,帮助企业规范涉税行为,进一步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82)目标:严格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管理办法,加强案件录入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盟市互审,确保符合税收“黑名单”条件的案件全部纳入管理,做到不多、不少、不漏。及时推送内外部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确保惩戒到位。

  措施:认真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做好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录入和公布工作,及时更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达到公布标准的要全部纳入管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变更撤出,切实做到不多不少、不偏不漏。通过联合惩戒措施,扩大税收“黑名单”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83)目标:帮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更好发挥作用。

  措施:用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事项的评价体系,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服务。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把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机关收集问题、需求、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鼓励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成立税收志愿者队伍,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以“提升办税体验、助力社会发展”为主题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志愿服务。

  (十一)加强基础优服务

  31.持续加强安全防护

  (84)目标:确保人员安全和税收安全。

  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缴费人员和税务人员零感染。落实好总局、区局和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切实做好上岗人员健康状况排查。配好自动测温设备,配足必要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办公区域和办税服务场所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使用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二维码,提高扫码效率。做好水电暖网等设施、自助办税终端、电脑等办税设备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正常运转。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包括办税服务方面的全方位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区局。

  32.打造办税服务生态圈

  (85)目标:加强办税缴费渠道建设。

  措施:建设升级办税缴费便利化服务生态圈,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为核心,以办税服务室、办税延伸点、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厅为主干,以自助办税服务厅、自助网点、邮政代开网点为触点,以三公里为半径,在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下,形成各层级、各区域、各时段、各形态、各业务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服务生态圈,保证纳税人缴费人无论采取何种交通方式30分钟以内可以找到至少一处纳税缴费服务场所。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创新多元服务方式,探索与街道、社区共建合作模式,发挥其点多面广优势,实现纳税缴费“在家网上办,出门就近办,随时掌上办”的生态圈服务模式。

  33.优化服务制度

  (86)目标:强化办税服务制度建设。

  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规范办税服务场所运行机制,优化导税咨询机制,提高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运行水平,为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奠定基础。

  34.切实解决多头跑

  (87)目标:切实解决因税务机关与政务中心不在同一地点导致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办结时限、资料提供、办理地点等要素化提醒。加大“最多跑一次”有效宣传辅导力度。

  措施:税费征管协同团队驻厅。各旗(区)税务局协同团队驻厅后,负责承接前台受理后需流转业务的办理,杜绝纳税人、缴费人多头多次跑。要求各旗(区)税务局在3月15日前完成人员驻厅和工作对接。优化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3月开始对各旗(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窗口设置、人员配置、业务办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窗口人员业务办理的后台数据研判,合理调整窗口。3月底根据调查结果向各旗(区)税务局分别提出窗口设置优化建议,4月1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体验区“现场辅导、有问必答”的优势,以“亲身体验”替代“纸面宣传”,持续推广电子税务局,提高电子税务局使用率。同时协助推广“蒙速办”APP,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35.加强系统运维保障

  (88)目标:加强核心征管等税务系统的运维保障,优化系统运维流程,提高运维问题处理效率。

  措施:规范运维流程,盟局能够解决的,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要上报的,1个工作日内上报。

  (89)目标:加强自助办税终端、视频监控、叫号机、宣传屏、评价器、显示屏等办税设备软硬件运维保障和优化管理。

  措施:自助设备日常巡检。各旗(区)税务局在2月份排查报废的设备要在3月底全部完成撤换,此后每月底要对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对于陈旧、损坏,报运维长期不予解决的办税设施,进行合理更新,要求设备可用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好惠民实事。各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来认识和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衡量标准。各旗(区)税务局要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办好惠民实事。

  (二)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有序推进。各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要根据区局工作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春风行动”的总体安排,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当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要结合纳税人满意度工作有关要求,统筹有序推进,互促共进。

  (三)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办税体验。各旗(区)税务局要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督、精诚共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办税服务制度,落实承诺制容缺办理,强化导税管理和首问责任制,优化升级预约服务,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积极与纳税人开展持续有效互动,开展以“人民为中心”有温度的柔性执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用好协同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各旗(区)税务局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认真梳理基层工作,发现问题的同时,发掘亮点工作,充分运用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工作办法解决问题,扎实抓好“春风行动”举措的落实。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盟局适时向全盟进行推广。

  四、监督落实

  为确保“春风行动”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春风行动”落实工作的监督,充分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形成主责部门主抓落实、牵头部门提醒提示、监督部门跟踪监督、结果运用部门强化考核问责的落实机制,将监督贯穿于“春风行动”到全过程,将“春风行动”融会到监督工作计划和日常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分阶段有序开展。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强化党建与业务、落实与监督的深度融合。结合《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把“春风行动”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行动上。把落实“春风行动”作为学习党史巡回指导重点,将落实效果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标准。

  (二)压实主责部门落实责任

  “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跟踪提醒、督促整改等牵头责任。各主责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抓好工作落实。盟局、旗(区)局要上下联动,要建立任务细化、提示提醒、跟踪落实和问题整改机制,环环相扣,层层压实,不缺环节,不留死角。

  (三)聚合监督部门监督合力

  把监督作为推进“春风行动”的“助推器”,各监督职能部门既分兵把口,多路共进,又统筹协同,一体推进。督察内审部门和数据风险部门将“春风行动”落实情况与各类执法督察督导活动深度融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按季度推送疑点数据;党建部门把“春风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常规督导,着力发现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纪律作风整治,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并抓早抓小;纳税服务部门要运用好下沉蹲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定位问题根源,了解基层工作动态,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征管和风险部门要运用好税费问题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优化全盟协同工作开展,加快消化存量问题和减少增量问题,实现“四个要人管”,做到“四能四不要”。

  (四)强化监督结果综合运用

  “春风行动”落实的监督情况和监督结果要加强共享,实现共治,形成合力,体现综合效能。考核考评部门要督促“春风行动”主责部门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措施,认真开展过程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惩防并举,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缴费人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人事部门要把“春风行动”落实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党建、纳税服务、税费协同、绩效考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建议。问题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分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局党委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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