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08
摘要: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可按纳税人需要选择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10-8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按年纳税,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可按纳税人需要选择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三、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