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6]81号 2006-06-08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要求,高度重视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进口设备安装调试业务的税务税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实、抓细、抓具体,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请将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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