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19
摘要:为推动嘉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运行,发挥税收调节职能,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

  二、保障性住房由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分局、所审核后,暂不实行预征率征收方式。

  三、《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6号)停止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嘉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运行,发挥税收调节职能,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欢迎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平湖市人民西路325号5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016251

  电子邮箱:gaojian@pinghu.gov.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9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