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备案制度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7]218号 2007-12-21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基层局要做好备案的组织工作,对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的备案,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附件: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备案管理制度(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