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运[2024]25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 “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26
摘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 “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商运〔2024〕25号          2024-09-26

各市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9月26日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当日,下同)—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根据商务部等部委文件精神,补贴产品以绿色、环保、智能、适老化为引导方向,聚焦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贴范围:

  1.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用于住宅升级和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套装门、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洁具15类商品按购置发票总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2.智能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蒸(烤)机、微波炉、消毒柜、洗碗机、净水器、软水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门锁、智能门窗、智能窗帘、智能音箱、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22类智能家居产品按购置发票总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3.适老化改造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呼吸机、雾化器、制氧机、多功能护理床、移位助行器、紧急呼叫器、无障碍扶手、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助听器、烟感/燃气火灾报警器、智能药箱、定位器13类适老化改造所用商品按购置发票总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每位消费者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万元。

  以上产品不包括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明确的8大类: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4.灾后重建产品:根据《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资兴市、平江县、汨罗市、永兴县、湘阴县、华容县、沅陵县、湘潭县8个受灾严重县市,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纳入名单的受灾户和受灾人员,购买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智能家居、适老化改造商品补贴比例提高到25%,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200元。因灾受损的住房重新装修、因灾易地搬迁的住房装修,每户家庭可根据装修发票金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位消费者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3万元。

  四、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程序确认中国银联“云闪付”为本次活动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参与企业

  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内合法经营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补贴目录。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政府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湖南省内合法纳税,可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3.与商品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具备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有完备的线下服务队伍。具备POS机刷卡支付功能。

  4.自愿参加活动,遵守活动规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趁机涨价,不骗取财政资金,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自愿配合商务、税务、财政等部门监督核查。

  5.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合法提出的其他条件。

  参与企业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征集,有意参与活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先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线下报名(可关注湖南商务公众号发布的各区县咨询电话),审核通过后名单通过市州商务部门官网和服务机构APP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名单动态调整。报名资料主要包括:

  (1)申报表。

  (2)企业负责人及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官网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5)全国电子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6)企业参与活动承诺书。

  (7)企业在质量、品牌、纳税、公益等方面获得的荣誉证书。

  (8)企业与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函等证明资料。

  (9)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合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消费者可通过“湖南商务”微信公众号、各市州/区县商务部门官网、其他官方媒体查阅活动信息和参与企业门店名单、客服电话等信息。消费者也可拨打中国银联95516客服电话咨询或者登录“云闪付”APP“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专栏查询活动企业信息。

  六、申领步骤

  1.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在湖南省14个市州公布的企业通过POS机刷卡支付购买补贴范围内商品。

  2.消费者在商家开具湖南省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部分需为申领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部分需填写申领人身份证号;发票销售方名称部分需为企业名称,服务名称部分需为补贴范围内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信息需完整,发票栏须严格注明“家装厨卫-补贴商品名称(需与50类补贴商品名称一致)”,补贴范围内的每一类商品须单独开具一张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不低于500元。

  经公示后的受灾户因住房重新装修或灾易地搬迁装修,每户须要装修企业开具湖南省增值税发票(相关要求同上),服务名称部分需开具“建筑服务*装饰服务”,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家装厨卫-装饰服务”,每户家庭仅限提供1张装修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1万元。

  3.消费者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于2024年10月1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申领入口,根据发票开具所在地选择对应市州的县市区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如下:

  (1)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首尾页图片(农村宅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此资料为现场上门核验备用。

  (3)商品销售企业开具的湖南省增值税发票图片。申领人在活动期间,补贴范围内的每类商品限上传1张发票,同一发票不得重复申请。

  (4)POS机刷卡小票及对应交易的银行卡照片。申领人须至少提交1张且最多5张POS机刷卡小票,刷卡交易总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

  (5)消费者购置商品开封后的实物照片。(能辨别商品已收货,建议打开包装盒开封后拍照,相关商品信息清晰)

  (6)经公示后的受灾户申领装修补贴,除装修发票外,还需提供装修合同首尾页照片(含有合同双方签名内容)。

  (7)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可要求消费者补充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申请资料中的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否则将退回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七、审核流程

  1.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2.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红包至申领人电子账户。

  3.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提交应在活动有效期内。

  八、电子红包核销规则

  消费者可在平台APP—“我的红包”中查看本次活动补贴电子红包。消费者在平台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使用,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1元电子红包可抵扣1元人民币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

  3.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4.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九、监督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活动资格,列入部门负面清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参加企业专册专帐保留发票、交易凭证、购物小票、配送清单、购房合同等资料备查。

  3.各级商务、发改、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结合税务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商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保存核查现场照片或视频、核查的信息、核查的结果)

  4.受灾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成立专班,对申领补贴的受灾户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

  十、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本方案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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