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2024-12-2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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