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流字[1996]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新的纳税申报办法及计会、征管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3-18
摘要:鉴于新疆的实际情况,部分县(市)距地区较远,在地区集中代开给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对此,区局一方面和国家总局联系,争取申请增加部分县级代开点。另一方面,调整发票结构,已增订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争取五月份以前将发票发往各地、州,在未解决前,请各地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

  征收大厅的名称规范为×××县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服务厅或××市国家税务局××区分局纳税申报服务厅。

  5、如何规范基层县市(分)局的征管机构及其职责一般可设置:征收科(股)、计会科(股)、综合业务科(股),管理服务科(股、所)、稽查分局,具体职责划分可按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确定。

  6、稽查机构及有关问题:稽查机构的设置仍按区局新国税人字(95)073号文办理稽查人员占县市(分)局总数的35%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计会、征管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上述问题是各地在具体操做中遇到的问题经区局研究加以明确,今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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