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金[2006]3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07-07
摘要: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附件2:

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召开市地税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联席会议并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牵头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责任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计会处、票证中心、办公室、财务处、法制处、档案处、纳税服务中心、安保运维中心

  工作目标:会签并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研究启动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工作。

  二、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计会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票证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工作目标:与市人行、市财政局联合会签并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

  三、配合市残联开展宣传,制定《市地税局代征残保金宣传方案》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纳税服务中心、计会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票证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工作目标:配合市残联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印发《市地税局代征残保金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提出宣传计划和方案。印制残保金代征宣传手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缴费的操作程序。通过50万个263免费邮箱,向企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在我局外网中增加残保金代征专栏。

  四、召开残保金代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代征业务培训会议,部署各项代征工作,培训基层代征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 8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计会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票证中心

  工作目标:召开各区(县)地税局主管局长、科长、税务所长参加的残保金代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代征业务培训会议,进行残保金知识、代征政策、代征流程和系统操作的培训。

  五、与市残联签订数据信息保密协约

  完成时限:6月30日

  责任单位:法制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计会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工作目标:拟定完善残保金代征基础数据交换的信息保密协约,并与市残联签订完成。

  六、印制代征残保金《一般缴款书》

  完成时限:6月30日

  责任单位:计会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票证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工作目标:印制并向各区县发放代征残保金《一般缴款书》

  七、残保金代征系统硬件配备到位

  完成时限:7月20日

  责任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信息中心

  工作目标:按照残保金代征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按时配备各项系统硬件

  八、向残联提供基础数据,并对代征系统、数据交换接口、查询统计系统进行开发和测试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财务处、征管处、计会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一)向市残联报送基础资料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工作目标:确保基础数据格式与残联审核系统相兼容,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

  (二)开发并测试完成代征系统软件

  完成时限:8月10日前

  工作目标:确保代征系统模块运转顺畅,达到布置上线和向基层培训的状态。

  (三)开发并测试完成数据交换系统软件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工作目标:与市残联实现联网运行的测试,完成全市缴费单位基本信息的查询和传输测试,达到布置上线的状态。

  (四)开发并测试完成查询统计系统软件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工作目标:确保查询统计系统模块运转顺畅,达到布置上线和向基层培训的状态。

  九、残保金代征入库

  完成时限:9月1日—11月30日

  责任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协办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计会处、法制处、安保运维中心

  工作目标:应缴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代征操作规范、有序、合法

  十、协助残联催缴

  完成时限:12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协办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计会处、法制处、安保运维中心、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

  工作目标:下发市残联提供的催缴单位名单的电子数据,由各区县局、分局通过263免费邮箱、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协助残联做好催缴工作

  十一、多缴退费

  完成时限:12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计会处、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协办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处、法制处、安保运维中心

  工作目标:下发市残联已审批的多缴残保金的单位名单、退库金额的电子数据,由各区县局、分局计会部门做好退费工作

  十二、数据及时交换

  完成时限:9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征管处、安保运维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处、计会处

  工作目标:及时接收市残联的审核数据、需协助催缴的有关信息、多缴退费信息;征期内,按日将残保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及时反馈市残联,实现代征数据共享。征期结束后,按月对迟缴单位、缓缴单位残保金缴纳情况的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反馈市残联

  十三、代征数据统计分析

  完成时限:9月1日—12月31日

  责任单位:计会处

  协办单位:征管处、信息中心、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安保运维中心

  工作目标:及时统计代征入库情况、应缴未缴情况、多缴退费等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