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金[2006]3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07-07
摘要: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附件3:

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由我局代征全市的残保金。为全面营造帮困助残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届和广大纳税人对我局代征残保金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确保各项代征工作扎实稳妥地全面推进,圆满完成代征任务,现就有关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和推动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致富奔小康、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民心工程”。在全面推动代征工作的过程中,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依据,以“帮困助残 奉献爱心”为主题,坚持“造势+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为代征工作的全面展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三)全市推行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施步骤。

  (四)《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内容。

  (五)《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代征的组织机构、代征范围和对象、代征标准、代征时间、代征工作流程等。

  (六)《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的具体内容。

  (七)配合残联深入宣传帮困助残、残疾人自强不息等相关内容,激发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八)对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地方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三资企业等,要作为重点,加强宣传。

  三、宣传步骤和市局主要活动安排

  根据代征残疾保障金工作实施的进度安排,宣传工作拟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宣传文字材料准备。

  主要准备以下材料:

  1.对外刊登的通告

  2.对外宣传提纲

  3.宣传手册具体内容

  4.记者问答

  5.新闻通稿及背景材料

  6.有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7.市区(县)两级宣传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7月11日至8月底,代征工作推开前的宣传。以宣传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的重大意义和代征工作实施步骤为重点,同时配合残联搞好帮困助残、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为代征工作的推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1.拟制作一部电视公益广告片,在北京电视台预先播出。

  2.拟在北京广播台、北京城市广播、TAX861网、首都之窗和《北京地税公告栏》、公交车多媒体显示屏等上播出告知性公益广告。(拟连续播放一个半月)。

  3.通过263免费电子邮箱向纳税人发送一封告知性邮件。

  4.印制包含具体缴纳办法的宣传指导手册,在残联审批的同时,随审批件一同附送纳税人;并在我局所有申报厅摆放有关宣传材料。

  5.在《税务周刊》栏目制作《帮困助残,奉献爱心》系列节目。

  6.8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在报纸、地税网站上刊登通告。

  7.在北京电视台《北京热线》栏目,制作1-2期专题节目----《帮困助残,奉献爱心》(约50分钟),现场介绍有关政策,接受纳税人热线咨询。

  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征期宣传。积极跟踪缴纳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报道,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申报、缴纳意识。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1.开征第一天拟组织记者到征收一线进行现场采访,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将第一天的征缴情况予以报道。

  2.征期内,收集每日征缴情况,针对有关注意事项,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通稿,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进行提醒、告知性宣传。

  3.12366配合征期工作,随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总结性宣传阶段。其间主要宣传残保金代征的总体情况。

  1.集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征缴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在TAX861网上进行通报。

  2.各区县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播台和网站上对征缴情况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对代征残保金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报市局办公室。每个宣传阶段结束后,及时将宣传小结上报市局办公室。

  2.各区县、分局要广泛开展送政策上门、咨询服务、专题辅导等宣传活动,特别对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地方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三资企业等,要重点宣传,切实让纳税人明白缴纳残保金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办事流程。对各项宣传活动,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扎实有效。

  3.全市对外宣传中有关政策性问题,要与市残联保持一致。各类宣传材料、宣传品和新闻稿件等涉及的有关业务内容,由相关业务处、科室提供、领导阅审把关,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方能公开发表或报道。其中,宣传资料、公益性广告等宣传品要及时投放或发放到有关地点,确保宣传工作与代征工作的实施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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