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1019号 2007-09-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税 屋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 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 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 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 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 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 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 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 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 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 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 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 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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