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看,有关税前扣除的疑难政策最多。综合记者采访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山东省中富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洪涛的情况看,目前还有很多税收政策亟待明确,现将部分问题整理如下: 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比如,会议费税前扣除是多数企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上述文件已经全部废止,有关政策精神只有在新的政策重新明确后才能够继续执行。在实践中,对企业发生的会议费是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前扣除,各地要求很不一致,企业尤其是有众多分支机构的企业对此十分困惑。 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公司开办费”时间和发生项目的确认问题。 跨期费用的扣除问题。 关联企业(居民企业)间无息借款问题。 此外,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是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还是按会计规定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高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是否要进行纳税调减?价值较小,使用时间不等(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是否认定为固定资产?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的形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等等,这些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一直让基层税务机关、企业及中介机构感到非常困惑。 王进、齐洪涛等税务专家纷纷呼吁,希望至今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都能够尽快得到明确,从而尽可能提高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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